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近期典型违法案例
时间:2023-07-03 17:47

  为扎实推进我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电气焊作业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福州市应急管理局现公布一批近期典型违法案例,强化案例警示导向作用,督促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案例一

  2023年5月5日,福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对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名工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罗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3年6月15日,晋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福州文泰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晋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0.5万元和0.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2023年5月16日,马尾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州开发区德川机电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名工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马尾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2023年5月5日,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清冠鑫涂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名工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2023年5月10日,闽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州洋洋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3名工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闽清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2023年5月11日,永泰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晨明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动火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永泰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