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的公告
时间:2026-07-10 18: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办,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机构: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榕安委〔2022〕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适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求,我办拟更新和充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库,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专家人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大专及以上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二、入库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热爱安全生产事业,自愿从事专家工作,认同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的各项要求。

(二)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尊崇道德,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三)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现场工作能力。

(四)从事安全、设计、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应急、信息化等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等。如:

1.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当职称、职务及以上人员;

2.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类)资质证书并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经验人员;

3.长期主持或统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辅导和评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具体工作的人员;

4.长期从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域科研、教学、宣传等工作的人员。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适应评估评审、咨询和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

三、专家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托,参与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领域各行业有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为行政部门决策和重要文件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二)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文件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三)参与应急管理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与执法等活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四)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参与应急管理部门指派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其他工作任务。

四、入库程序

推荐专家人选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报名

个人报名请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提交2寸彩色红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二)单位推荐

各市直部门、院校、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等有关单位推荐,推荐人数不限。推荐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并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

(三)部门审核

市安办根据报名资料,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择优选取的原则确定专家库人选。

五、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表》PDF文件和可编辑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市安办邮箱。联系人:王剑桥,电话:17850055070,电子邮箱:

iriswyyyyy@163.com。

六、其他说明

(一)经审定通过的专家,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告,专家库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

(二)专家受应急管理部门指派外出执行任务时,按照市财政和市应急管理局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支付专家费,专家依法纳税。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学 历 专 业
工作单位
职 称 职 务
从业年限 行业领域
手 机 电子邮箱
简 历
专业成就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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