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相关解读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_工作进展情况_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3-13 17:51 浏览量:138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福州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78号)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环节(经安监部门许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和“一图一卡一册”。(完成时间:2018年前)

2.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完成时间:2018年前)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督促企业根据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建立管控制度和品种、数量、流向等购销或使用台账,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

5.会同经信委等有关职能部门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6.协同经信部门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货环节安全管控。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装货前对运输公司、运输车辆、运输许可证、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持续推进)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2018年前)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厘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完成时间: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危险化学品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完成时间: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1.严格安全准入,严令禁止在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持续推进)

12.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过程中,必须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评价、设计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取得市场监管、发改、规划、安监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和批文;(持续推进)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督促企业积极参加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安全月期间,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持续推进)

14. 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持续推进)

15.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一书一签”监督检查。(持续推进)

16.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持续推进)

17.加强灭火救援准备。配合消防部门督促石化企业按单位类别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配备专职消防员、消防车辆、器材及灭火药剂。(持续推进)

18.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树立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19.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完成时间: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0.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

21.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成时间: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配齐专业监管人员;配备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设备设施,配足执法检查装备。(持续推进)

23.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增强监管效果。(持续推进)

24.推进科技强安。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加快推动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和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

25.严格安全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严格规范评价检测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持续推进)

26.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持续推进)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7.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危险化学品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综合共享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8.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持续推进)

29.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督促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管委会、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能力。(持续推进)

30.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积极推行使用“一图一卡一册”(应急处置图、应急处置卡和应急处置手册)。督查企业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督促企业运用宣传单、公告、报纸、广播等多种宣传活动,发布企业信息,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持续推进)

32.加快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通过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班,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强化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养。(持续推进)

33.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育。推动化工企业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持续推进)

三、工作安排

2017年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按照总体要求,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等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文件精神,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福州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监管三处工作人员为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工作。

(二)加强沟通配合。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加强沟通与配合,共同探讨工作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认真总结提升。要认真梳理综合治理开展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积累经验。同时,局各处室要加强工作交流,互通信息,及时反馈工作问题,不断总结提升,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市安监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