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安办《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榕安办〔2017〕110号),落实省安办《福建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21号)要求,我市决定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现将《福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安办《福建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21号)要求,保障我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继续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开展,确保《“健康福州2030”行动规划》和《福州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制定的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的稳步进行。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1.重点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材加工、铅蓄电池、汽车制造、机械制造、船舶制造、金属冶炼、木质家具、化工、制鞋、皮革、农药、肥料等制造和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危害人员多的企业。
2.在国家、省级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及职业健康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职业健康隐患的企业。
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企业。
4.发生新发职业病病例的企业,尤其是未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新发职业病用人单位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闽安监职安〔2017〕10号)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及2016-2018年新发职业病累计达3例及以上的企业。
5.未按照市安监局《关于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榕安监五〔2017〕55号)开展基础建设或基础建设属于D类的企业。
(二)重点内容
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包括变更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未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6)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
三、职责分工
市安监局主要负责重点范围中的相关行业及其他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移送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
市卫计委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性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工作,将发现的职业病病例、疑似职业病患者情况及时报送市安监局。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市安办《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实际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3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安办、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办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执法重点、工作要求,于3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办。
(二)执法检查(3月下旬-11月)。各有关部门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确定的执法重点内容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职业健康违法行为、企业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可书面通报、移送同级安监部门立案查处。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督促指导(5-9月)。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健康执法年的督促指导。5月至6月,市安办将按照省安办要求对各单位执法年活动推进情况进行督导,5月至9月,省安办也将通过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区进行随机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年活动部署及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曝光、惩戒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等。
(四)全面总结(11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并于11月15日前连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重点行业企业统计表》《拟纳入职业健康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统计表》《职业健康执法年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3)报送市安办,由市安办汇总上报省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依法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执法保障,推动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省安办将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及时报送材料。省政府安办将对各地执法年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各地各部门分别于3月25日、6月22日、9月21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办,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及附件1-3等。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多种活动形式,对职业健康执法年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联系人:卢翌,联系电话:87509721,传真:83259796,电子邮箱:357775936@qq.com。
附件:1.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重点行业企业统计表
2.拟纳入职业健康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统计表
3.职业健康执法年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登记表
附件1
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重点行业企业统计表
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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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 |
检查企业(家) |
发现问题(项) |
责令限期改正(项) |
立案(起)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
罚款 (万元)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提请关闭(家) |
纳入“黑名单”管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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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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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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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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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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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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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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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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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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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拟纳入职业健康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统计表
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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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责任人 |
身份证号 |
失信行为简况 |
信息报送单位 |
纳入理由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职业健康执法年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登记表
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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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涉案企业名称 |
立案时间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处罚措施 |
违法行为简况 |
结案时间 |
结案卷宗号 |
承办单位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行政处罚措施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请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责令停建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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