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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_年度计划_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8-05-04 17:42 浏览量:2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单位: 

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并于12月25日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安办。联系人:陈学锋,电话:87505693。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全力打造安全生产工作“升级版”,努力实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受伤人数、死亡人数持续减少,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为建设“有福之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项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动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 

2.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评,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健全安全生产约谈、警示通报、挂牌督办制度。 

3.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开展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研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和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制度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与安全生产挂钩制度,探索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度。 

二、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1.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我省我市实施意见,抓好市实施意见87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落实,切实完成2018年度72项重点任务,推动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落实。 

2.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落实民航、铁路、电力、水上交通、油气管道等行业跨区域协调机制。建立城市综合体、水上休闲船舶、乡村旅游民宿及新业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港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各级安办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机制和制度措施,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全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安全生产“红名单”,推动落实企业安全承诺、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激励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群防群治。 

三、开展全国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建设 

1.组织实施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研究、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配合省安委办建设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平台。 

2.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机制,严格高危项目安全准入,重大安全风险无法有效管控的实行“一票否决”。重点突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储存、城镇燃气、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储存、涉氨制冷和粉尘涉爆及有限空间作业工业企业等高危行业领域,研究制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办法。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等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隐患辨识、公示、治理、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 

3.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委托中国安科院编制《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绘制《城市风险电子地图》。运用好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在市级总体评估框架基础上,推动鼓楼、晋安、连江等县区以及重点行业部门进一步深入摸排、辨识、评估,形成更细致更全面的辖区、行业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电子地图。 

4.建设13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6〕247号)要求,建设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安全监管能力、应急救援基地、“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化工与塑胶产业转型升级、消防安全防火墙、城市电梯安全提升、防汛抗灾能力、海洋渔业安全防控体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基地、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油气管道与城镇燃气安全等保护生命重点工程,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5.摸排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点。严格落实《福州市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组织摸排第三批市级重大安全隐患点(30个),制定整治责任清单,集中力量挂牌整治。对前两批结转至2018年继续整治的安全隐患点(市级15个,县级91个)加快整治并突出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四、强化依法治理 

1.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标准。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地方法规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一致性审查。 

2.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年”行动。构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体系。重点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督查中暴露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采取行政处罚、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司法移送协查等多种措施,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加快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和执法监督,健全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4.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完善落实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程序,强化事故调查技术原因分析。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核查督办制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落实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专篇、管理专篇并全文公开。 

五、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学校安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渔业船舶、交通运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大力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水泥、小钢铁等关闭退出。 

2.精准实施道安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重点实施100处隐患路段整治、3座危桥改造、102.6公里国省道安保工程和6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提升工程建设。推进渣土车信息平台建设及市县两级网上联审联批。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达标创建活动,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示范劝导站建设。 

3. 精准实施社区小区安全治理工程。深入开展村居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推进社区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开展“安全七进”宣传,突出城区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危房改造期间风险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建设社区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4. 精准实施危化品综合治理工程。建立危化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重点加强对化工园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管控,实施“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启动福清、闽侯、连江4家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停产或搬迁。 

5. 精准实施粉尘和液氨治理工程。全面排查254家粉尘涉爆企业,大力推广“湿法除尘”等先进技术。对140家涉氨制冷企业开展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回头看,彻底消除“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类重大事故隐患。 

6. 精准实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程。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电器产品及电气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隐患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减少电气火灾事故。 

7. 精准实施油气管道整治攻坚工程。推动中石化管道福清段隐患整治,推动协调管道新路由线路建设施工。 

8. 精准实施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程。加强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大模板专项治理,督促企业编制并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加快推进施工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水平,严格控制高风险作业人数,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风险管控。 

9. 精准实施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程。做好《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立法和宣传工作。规范烟花爆竹批零网点布设,按照“九严禁两关闭”等要求,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强发货、装载环节整治。 

10. 精准实施城市综合体专项治理工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督促物业、商业管理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作用,突出综合体内电梯、游乐场、影剧院、餐饮、商超等各场所、环节安全治理,全面加强22个城市综合体和67个大中型商超、百货店的安全监管。 

六、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和加强农村安全监管 

1.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大力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推动城市以安全为前提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落实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推进安全社区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 

2.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深化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加强城市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3.加强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强化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渔业”“平安农机”活动,加快建立渔业、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沼气使用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4.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深化乡镇、村居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推进乡镇、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农业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七、夯实安全基层基础 

1.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等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 

2.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统筹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大力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淘汰落后装备,增强重大风险管控的智能化预警、自动化控制水平。 

3. 推动“互联网+安全生产”融合。完善“智慧安监”系统,构建安全生产“一张网”。在全市安监系统、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推广使用“智慧安监”系统,对企业风险隐患实施网上全流程全覆盖的动态管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工作预见性和前瞻性。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海西安全发展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平安校园创建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安全知识纳入党校培训和国民教育内容,突出抓好公共安全知识在学校和农村的普及。持续开展“百镇千村万企”大培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干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5.推广微型消防站建设。制定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推动城市综合体、大中型商超、劳动密集型企业、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规范建设微型消防站。 

6.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巩固已完成的900家用人单位建设成效,继续推进400家用人单位开展活动。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推进蓄电池制造、水泥、汽车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落实职业病患者救治相关规定。 

7.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加强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江阴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强化以现场处置方案为主导的应急演练。 

八、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1.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深入开展市、县、镇、村各级及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推动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完善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和使用管理,切实提升监管保障能力。 

2.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突出严实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的安全监管队伍。强化安全监管人员资格管理,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规定录(聘)用,落实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附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2018年 

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要点 

主要任务 

责任分工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市安监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2. 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项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动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市安监局、编办,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市法制办配合 

3.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 

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4.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评,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 “一票否决”。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综治办、市效能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5.健全安全生产约谈、警示通报、挂牌督办制度。 

市安监局,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6.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开展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研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和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制度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7、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与安全生产挂钩制度,探索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度。 

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二、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8.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我省我市实施意见,抓好市实施意见87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落实,切实完成2018年度72项重点任务,推动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落实。 

榕委发〔2018〕3号确定的各责任部门和单位 

二、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9. 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落实民航、铁路、电力、水上交通、油气管道等行业跨区域协调机制。 

市安监局、市委编办、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福州海事局、福州港口管理局、福州供电公司,民航、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 

10.建立城市综合体、水上休闲船舶、乡村旅游民宿及新业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港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 

市商务局、福州海事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1.加强各级安办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改进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市安监局 

12.完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机制和制度措施,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13.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全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市安监局、市交通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海渔局 

14.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安全生产“红名单”,推动落实企业安全承诺、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激励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群防群治。 

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字办,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三、开展全国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建设 

15.研究、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推动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配合省安委办建设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平台。 

市安监局、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16.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机制,严格高危项目安全准入,重大安全风险无法有效管控的实行“一票否决”。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17. 重点突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储存、城镇燃气、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储存、涉氨制冷和粉尘涉爆及有限空间作业工业企业等高危行业领域,研究制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办法。 

市安监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三、开展全国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建设 

18. 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等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隐患辨识、公示、治理、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 

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19. 委托中国安科院编制《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绘制《城市风险电子地图》。运用好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在市级总体评估框架基础上,推动鼓楼、晋安、连江等县区以及重点行业部门进一步深入摸排、辨识、评估,形成更细致更全面的辖区、行业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电子地图。 

市安监局、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20. 建设13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6〕247号)要求,建设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安全监管能力、应急救援基地、“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化工与塑胶产业转型升级、消防安全防火墙、城市电梯安全提升、防汛抗灾能力、海洋渔业安全防控体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基地、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油气管道与城镇燃气安全等保护生命重点工程,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市安监局、市道安办、市经信委、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仓山区政府、福清市政府 

21. 摸排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点。严格落实《福州市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组织摸排第三批市级重大安全隐患点(30个),制定整治责任清单,集中力量挂牌整治。对前两批结转至2018年继续整治的安全隐患点(市级15个,县级91个)加快整治并突出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市安监局,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依法治理 

22. 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地方法规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一致性审查。 

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四、强化依法治理 

23. 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年”行动。构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体系。重点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督查中暴露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采取行政处罚、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司法移送协查等多种措施,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24. 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25.加快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和执法监督,健全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市安监局,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26.完善落实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程序,强化事故调查技术原因分析。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核查督办制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落实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专篇、管理专篇并全文公开。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五、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27. 持续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学校安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渔业船舶、交通运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大力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水泥、小钢铁等关闭退出。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渔局、市消防支队 

28. 实施道安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重点实施100处隐患路段整治、3座危桥改造、102.6公里国省道安保工程和6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提升工程建设。推进渣土车信息平台建设及市县两级网上联审联批。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达标创建活动,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示范劝导站建设。 

市道安办,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五、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29. 实施社区小区安全治理工程。深入开展村居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推进社区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开展“安全七进”宣传,突出城区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危房改造期间风险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建设社区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建委、市房管局、福州供电公司,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30. 实施危化品综合治理工程。建立危化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重点加强对化工园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管控,实施“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启动福清、闽侯、连江4家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停产或搬迁。 

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福州港口管理局,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31. 实施粉尘和液氨治理工程。全面排查254家粉尘涉爆企业,大力推广“湿法除尘”等先进技术。对140家涉氨制冷企业开展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回头看,彻底消除“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类重大事故隐患。 

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32. 实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程。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电器产品及电气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隐患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减少电气火灾事故。 

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房管局、福州供电公司,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33. 实施油气管道整治攻坚工程。推动中石化管道福清段隐患整治,推动协调管道新路由线路建设施工。 

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福清市政府 

34. 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程。加强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大模板专项治理,督促企业编制并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加快推进施工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水平,严格控制高风险作业人数,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风险管控。 

市建委 

五、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35. 实施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程。做好《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立法和宣传工作。规范烟花爆竹批零网点布设,按照“九严禁两关闭”等要求,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强发货、装载环节整治。 

市安监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供销社 

36. 精准实施城市综合体专项治理工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督促物业、商业管理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作用,突出综合体内电梯、游乐场、影剧院、餐饮、商超等各场所、环节安全治理,全面加强22个城市综合体和67个大中型商超、百货店的安全监管。 

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建委、市文广新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体育局,市有关监管部门。 

六、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和加强农村安全监管 

37.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大力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落实。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8.推动城市以安全为前提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落实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福州供电公司,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39.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推进安全社区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 

市安监局、市建委、福州供电公司,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40.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 

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消防支队,福州供电公司、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41.深化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消防支队,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42.加强城市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六、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和加强农村安全监管 

43.强化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渔业”“平安农机”活动,加快建立渔业、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44.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沼气使用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市消防支队,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45. 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深化乡镇、村居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推进乡镇、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农业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七、夯实安全基层基础 

4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等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监局,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47.统筹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大力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淘汰落后装备,增强重大风险管控的智能化预警、自动化控制水平。 

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48. 完善“智慧安监”系统,构建安全生产“一张网”。在全市安监系统、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推广使用“智慧安监”系统,对企业风险隐患实施网上全流程全覆盖的动态管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工作预见性和前瞻性。 

市安监局、市数字办,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49.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海西安全发展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竞赛、安全青年生产示范岗、平安校园创建等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50. 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安全知识纳入党校培训和国民教育内容,突出抓好公共安全知识在学校和农村的普及。持续开展“百镇千村万企”大培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干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七、夯实安全基层基础 

51.推广微型消防站建设。制定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推动城市综合体、大中型商超、劳动密集型企业、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规范建设微型消防站。 

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 

52. 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巩固已完成的900家用人单位建设成效,继续推进400家用人单位开展活动。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推进蓄电池制造、水泥、汽车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落实职业病患者救治相关规定。 

市安监局、市卫计委、经信委、市总工会,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53. 加强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江阴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强化以现场处置方案为主导的应急演练。 

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福清市政府 

八、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54. 深入开展市、县、镇、村各级及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推动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监管力量建设。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安监局 

55.健全完善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和使用管理,切实提升监管保障能力。 

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56.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突出严实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队伍。 

市安监局 

57.强化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资格管理,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按照规定录(聘)用,落实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 

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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