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单位:
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并于12月25日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安办。联系人:邱继妹,电话:87508379。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
2019 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受伤人数、死亡人数持续减少,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下降 5%以上,开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和我市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
1.深入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的专题宣传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持续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及我省我市实施意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各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和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实施细则和《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勇于担当作为,加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培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3.运用好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成果,根据各行业各区域风险分布情况,结合《城市安全发展管控方案》,分级分类采取各项管控措施,强化风险管控。突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城市地铁建设运营、危旧房屋、渣土堆场、加油加气站、瓶装液化气及燃气管线,城乡供电、供水基础设施,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风险排查与隐患整治。(市应急管理局、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城管委、商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队、福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4.深化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搬迁改造工程。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和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加快推进政府石化专职特勤队建设。积极联系省消防总队,采购江阴应急救援基地的消防装备车辆等,不断完善江阴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进江阴应急装备物资库建设。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消防救援支队、福清市政府等分工负责)
5.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推进罗源县堆渣场整改项目,督促各项整改措施按序时进度落实到位。(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罗源县政府等分工负责)
6.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及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危旧房屋、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或区域排查整治;督促公安派出所继续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落实工作。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房管局、文旅局、商务局、林业局、工信局、名城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加强“两客一危”“四类重点船舶”、高速铁路、桥梁隧道、事故多发路段、铁路道口、临江临水临崖道路等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开展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等专项行动。(市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委、应急管理局、福州海事局、中铁南昌局集团公司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8.以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开展综合性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建筑施工、自建民房等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9.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学校安全、建筑施工、自建民房、城镇燃气、渔业船舶、交通运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 持续推进13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6〕247号)及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8〕3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安全监管能力、应急救援基地、“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化工与塑胶产业转型升级、消防安全防火墙、城市电梯安全提升、防汛抗灾能力、海洋渔业安全防控体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基地、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油气管道与城镇燃气安全等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市应急管理局、道安办、工信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水利局、海渔局、公安局、建设局,仓山区政府、福清市政府等分工负责)
11. 严格落实《福州市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组织整治市、县级两级安全隐患点。按照市两办印发的《第四批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清单》文件要求,制定整治责任清单,集中力量挂牌整治。对前三批结转至2019年继续整治的安全隐患点(市级3个,县级10个)加快整治并突出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市安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12.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市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 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全力做好重大节日、“两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 周年和澳门回归20 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5.18”海丝博览会、“6.18”交易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4.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严字当头,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福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办、消防救援支队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 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调研评定,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市安办、消防救援支队等牵头负责)
16. 加大事故前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严格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市应急管理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加强一线技术工人岗位安全培训,强化作业现场、作业环境管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国资委、应急管理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 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事故查处、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加大“回头看”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19.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市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严格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严防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建立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23. 推广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平台(二期)使用,利用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推进福州市应急管理综合平台建设。(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 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研究推广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实用产品。在危化品领域推广应用泄漏遥感探测、罐区紧急切断、危化品运输动态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市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发改委、科技局等分工负责)
25.统筹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科研项目,大力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淘汰落后装备,增强重大风险管控的智能化预警、自动化控制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科技局等分工负责)
26.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升级防碰撞设备、驾驶人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积极推进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提高跨海大桥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技术防范能力。(市交通局、海渔局、福州海事局等牵头负责)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27.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和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市财政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等牵头负责)
28.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道安综合整治、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促进安全产业集聚发展。(市安办、道安办、消防救援支队、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分工负责)
29.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健全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0.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推进各地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强化重点隐患路段综合整治。(市道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1.继续加大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船型、车型标准化和老旧车船更新改造,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深化渔业、农机、公路水运工程和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市交通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海渔局、福州海事局、福州港口管理局、福州供电公司等分工负责)
3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海西安全发展行”和“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大力宣贯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持续开展“百镇千村万企”大培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干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续开展“千企万人”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教育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市总工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33.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4. 指导推动市、县、镇、村及园区应急管理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推动充实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强化工业园区(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安全监管及应急管理力量,落实资金、装备及培训保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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