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安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时间:2017-11-10 16:22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主体 市场主体数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监管一处 11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全年一般不少于5次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1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监管一处 11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全年一般不少于5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4章 图纸真实性情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 爆破安全距离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 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 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4章 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2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监管三处 21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全年一般不少于8次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2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监管三处 21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全年一般不少于8次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工艺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3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监管三处 67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全年一般不少于8次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3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监管三处 67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全年一般不少于8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工艺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4 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监管三处 12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全年一般不少于8次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4 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监管三处 12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全年一般不少于8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批发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经营活动情况
5 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设立条件符合情况 监管五处 46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全年一般不少于5次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运行与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事项警示说明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工作场所应急设施设置或者配备情况
5 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情况 监管五处 46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全年一般不少于5次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技术服务规范性和客观真实性情况
来源: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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