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工作职责、工作机制、考核奖惩、附则5个部分。
一、第一章总则,有6条
一是规定了制定《福州市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细则适用于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政府部门及工业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明确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必须”原则构建双重机制。三是划分四个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等级。四是明确企业是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五是明确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
二、第二章“工作职责”,有3条
一是企业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必须做到:排查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实行风险报告制度、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应急管理、防控职业危害等8项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加强城市运行风险辨识、评估和预警,建立完善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等7项工作职责;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有6项工作职责,包括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企业做好行业标杆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等。
三、第三章“工作机制”,有6条
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要建立年度会商、季度会商、紧急专题会商机制,总结分析阶段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排查评估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环节,梳理评估可能导致重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研究制定针对性对策与措施;要提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信息化、智能化程度;加大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委托国内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智力支持,对辖区安全风险开展评估以及强化舆论监督等6项工作机制。
四、第四章“考核奖惩”,有3条
具体规定了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和部门联合惩戒相挂钩,将构建双重防控机制、标准化达标、安全诚信等情况与保险税收、上市融资、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许可审批、评先评优、社会荣誉等挂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五、第五章“附则”,有2条
县(市)区有关部门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不对应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可根据各地实际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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