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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9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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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机构改革深入实施以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序运转。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的颁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的重新修订,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提供了新的指引,明确了新的方向。原《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2版),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2版)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充分调研我市实际情况,与省应急管理厅、兄弟地市应急管理部门沟通交流,4月底完成《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22版)》(以下简称《预案》)(初稿)的起草。5月中旬起,先后征求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修改意见建议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市政府组织专题会讨论、市十六届政府常务会第24次会议研究审议,形成了最新版《预案》。 

三、《预案》内容 

《预案》由八个章节组成。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对应急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进行说明。 

第二章是组织体系。与省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充分衔接,进一步确定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以及各方主体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具体责任。 

第三章是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明确了事故预防、预警分级和信息报告等内容。事故预防方面,进一步落实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四级预警的发布标准、发布主体、应对依据、预警内容等予以进一步明确。 

第四章是应急响应。确定四级响应的标准与响应级别,不同主体的响应行动,以及应急指挥协调、紧急处置、救援防护等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环节。 

第五章是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和总结分析相关内容。 

第六章是保障措施。明确了通信、信息、装备、队伍、运输、医疗卫生、基本生活、物资、资金、社会动员和应急避难场所等方面保障的落实责任主体。 

第七章是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政府部门、媒体、企业等负有宣传教育责任。市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第八章是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更新、解释等相关内容。 

四、主要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后的《预案》,与2012版相比主要有三方面的改动。 

一是确立组织体系。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委会、市安委办、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 

市安委会是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组织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适时发布预案启动和终止命令,必要时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市安委办是市安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及演练。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单位)是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负有服务保障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单位)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技术、队伍、资金和服务保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按指令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救援专家组参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并参与事故调查。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先期做好自救互救工作。 

二是建立分级预警机制。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Ⅰ级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危害时,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按国家和省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Ⅱ级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危害时,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发布。按省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Ⅲ级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或造成较大危害时,由事发地设区市政府或市安委会负责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或造成公共危害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县(市)区安委会负责发布。 

三是顺应部门职能变化。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情况,在《预案》第二章组织体系部分,对30个部门(单位)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的主要职责予以细化修订。在第四章应急响应部分,明确了生产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19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响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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