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4月18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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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有效期 |
发证日期 |
1 |
闽环辐证[A1117] |
福州市马尾区瑞奇动物诊疗服务有限公司 |
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5#楼2层02商业服务网点(自贸试验区内) |
肖家伟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4/13 |
2025/4/14 |
2 |
闽环辐证[A1118] |
闽侯莱特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横街42-6号 |
邓宙凎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4/13 |
2025/4/14 |
3 |
闽环辐证[A1119] |
福清市康贝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清市江镜镇南宵村东厝710-1号 |
蔡贤敏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4/13 |
2025/4/14 |
4 |
闽环辐证[A0969] |
闽侯县维岳口腔门诊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98号新城丽景B区12#楼1层102、103店面,2层201、202、203店面 |
林磊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29/9/12 |
2025/4/14 |
5 |
闽环辐证[A1120] |
福州市仓山区张辉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后巷路33号浦上小区(原金山工业集中区浦上片生活配套房二期)13#楼1层01店面 |
张辉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4/14 |
2025/4/15 |
6 |
闽环辐证[A1121] |
福州市仓山区兔小帮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路16号阳光环站新城二区(2号地块一期)S-2号楼2层14、15商铺 |
林经纬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4/14 |
2025/4/15 |
7 |
闽环辐证[A1122] |
花儿口腔门诊(福清)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浔头村外环路29-2号 |
叶文轩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4/14 |
2025/4/15 |
8 |
闽环辐证[A1123] |
福州市晋安区元庆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沁园支路27-6号一层、二层 |
邹道城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4/15 |
2025/4/16 |
9 |
闽环辐证[A1124] |
福州市仓山区开颜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东侧与建新南路交叉处奥体阳光花园一期11#楼1层02复式商业 |
裴艳蕊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4/15 |
2025/4/16 |
10 |
闽环辐证[A1125] |
福州仓山区极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1号金山鼓楼工业园21#楼一层108室 |
张志鹏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4/15 |
2025/4/16 |
11 |
闽环辐证[A1126] |
鼓楼区南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7号 |
许赞术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4/16 |
2025/4/17 |
12 |
闽环辐证[A1127] |
福州高新区浩齿康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
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新保路28号福州正荣财富中心A1地块4#楼2层220商业 |
康奇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4/16 |
2025/4/17 |
13 |
闽环辐证[A1128] |
罗源弧度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罗源湾滨海新城商业街I6段11-20号-1 |
赖大辉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4/16 |
2025/4/17 |
14 |
闽环辐证[A1129] |
福州市仓山区博纳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803号海润华府1层03店面 |
汪锦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4/17 |
2025/4/18 |
15 |
闽环辐证 |
闽侯县甘蔗舒佑动物医院(个体工商户)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 |
宋银根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4/17 |
2025/4/18 |
16 |
闽环辐证 |
福州高新区旗山白马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 |
刘景冬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4/17 |
2025/4/1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
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对以上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91-83218263(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投资建设类受理窗口430—433、咨询窗口429,邮编: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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