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4日-7月18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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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有效期 |
发证日期 |
1 |
闽环辐证[A1228] |
福清上迳凌超口腔诊所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上迳镇迳东车站207 |
凌超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7/14 |
2025/7/15 |
2 |
闽环辐证[A0341] |
台江区宇驰口腔门诊部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158号(原白马路东侧、交通路北侧)万科广场B1地块S2#、S3#、S5#楼2层02、03号 |
韩雪清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26/4/20 |
2025/7/16 |
3 |
闽环辐证 |
连江精致诚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马祖东路 |
林新光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7/16 |
2025/7/17 |
4 |
闽环辐证 |
福州爱康口腔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西侧金源花园 |
李鸣洋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
2030/7/17 |
2025/7/1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
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对以上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91-83218263(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投资建设类受理窗口430—433、咨询窗口429,邮编: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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