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12月5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表
时间:2025-12-11 10:32
 

2025年12月1日-12月5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表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有效期

发证日期

1

闽环辐证[A0827]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观风亭街观风亭新苑1#4#连接体商场3层

陈莉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29/1/15

2025/12/1

2

闽环辐证[A1284]

福州市仓山康太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号骏夷花园20#楼4层、5层办公

陈瑞端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30/11/13

2025/12/1

3

闽环辐证[A1290]

福州市长乐区牙先生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仙街村巷口54号

陈文娟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30/12/1

2025/12/2

4

闽环辐证[A1291]

福州台江区同道光年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祥坂支路116号滨江市民广场BI-88/89/90/91/92-1商铺

王春花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30/12/1

2025/12/2

5

闽环辐证[A1292]

福州市台江区美珍门诊部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江滨大道378号圣淘沙花园(现海润花园)37#楼03、04店面

陈美珍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30/12/3

2025/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

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对以上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91-83218263(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投资建设类受理窗口430—433、咨询窗口429,邮编:350000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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