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7日-10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表
时间:2026-04-17 16:19
 

2026年4月7日-10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表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有效期

发证日期

1

闽环辐证[A1339]

福州市鼓楼区许必聪口腔诊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268号西峰新村1座286店面

许必聪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31/4/6

2026/4/7

2

闽环辐证[A0060]

罗源县飞竹中心卫生院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飞竹镇下村9号

郑新夏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31/4/8

2026/4/9

3

闽环辐证[A1340]

福州市鼓楼区吴志远口腔诊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273号高景华庭1#、2#楼连接体2层13、14店面

吴志远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31/4/8

2026/4/9

4

闽环辐证[A1341]

福清龙江姚河星口腔诊所(个体工商户)

福建省福清市龙江龙江路517-1号、517-2号、517-3号、517-4号、517-5号

姚河星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31/4/9

2026/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

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对以上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91-83218263(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投资建设类受理窗口430—433、咨询窗口429,邮编:350000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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