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2024年)
时间:2025-07-10 17:32

    为落实《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闽环发〔2021〕11号)和《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闽环保固体〔2021〕24号)相关要求,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处置利用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现发布福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2024年),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产生量38.13万吨,其中省内委托利用处置16.43万吨,省外委托利用处置2.92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18.81万吨,年底贮存量0.44万吨

2024年,本市医疗废物产生量1.23万吨,处置量1.23万吨,集中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2024年,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炼钢、生物质能发电、铝压延加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分别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38.81%、21.67%、8.24%、8.08%、6.87%

2024年,全市共产生31大类危险废物,其中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3含锌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产生量分别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21.73%、21.01%、20.97%、15.65%、6.69%

2024年,全市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10吨以下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医疗卫生机构)约1700多家,共产生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约2605吨,占全市产废总量约0.68%。

全市基本形成以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和省内委托利用处置为主,省外委托利用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截至2024年底,本市共有1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主要分布于福清、连江、闽侯、晋安等县(市)区,其中12家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3家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3家为危险废物收集单位。12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总利用处置能力为41.82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28.09万吨/年,处置能力13.73万吨/年。3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单位,总收集能力9万吨/年。3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中,其中2家为专门的废矿物油收集单位,1家为危险废物小微收集试点单位,总收集能力2.4万吨/年。

2024年上半年,福州市12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家实际接收处置危险废物10.57万吨,总体运行负荷率为25.3%,其中处置类(焚烧、填埋、物化等)负荷率51.7%,综合利用类负荷率15.4%3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实际收集负荷率25.2%3家废油及小微收集单位实际收集负荷率9.9%

总体上看,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生产经营负荷不高,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废酸(HW34)、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等类别利用处置能力明显富余。与此同时,我市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例如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含锌废物(HW23)缺少利用处置能力,同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收运率偏低。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综合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项目支持市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与处置企业建立 “点对点” 定向利用处置模式

2.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3.谨慎投资能力已明显过剩的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酸利用类项目稀贵金属催化剂仅提取金属类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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