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12月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1-03 15:05
 202312月,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共完成15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

生态环境损害事实

赔偿情况

1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

2019年7月26-27日,福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暗管排放行为,经对雨水口废水采样监测,排放浓度超过排放标准,对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3年12月20日在东张水库履行增殖放流赔偿义务

2

福建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0日,我局环境监测人员对福建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的污水总磷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3年12月20日在东张水库履行增殖放流赔偿义务

3

万鼎机械实业(福清)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执法人员对福清市万鼎机械实业(福清)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未收集直接排放,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3年12月20日在东张水库履行增殖放流赔偿义务

4

福建中德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0日执法人员对在线监控平台数据进行调阅,发现福建中德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6月9日至6月13日非甲烷总烃数据超过排放限制,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3年12月20日在东张水库履行增殖放流赔偿义务

5

福建融航气体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5日,福清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福建融航气体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发现P2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超过排放标准,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3年12月20日在东张水库履行增殖放流赔偿义务

6

福清六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6日,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对福清六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有两根软管将养殖废水引至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对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3年12月20日在东张水库履行增殖放流赔偿义务

7

福清市煌耀畜牧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福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煌耀畜牧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异位发酵房旁有污水沿墙体旁水沟排向外环境,对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3年12月20日在东张水库履行增殖放流赔偿义务

8

福清市腾佳鞋材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2日,福州市大气日常巡查发现福清市腾佳鞋材有限公司附近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物的工序,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3年12月20日在东张水库履行增殖放流赔偿义务

9

福建天安建筑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福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天安建筑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4号车间从事喷漆活动,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3年12月20日在东张水库履行增殖放流赔偿义务

10

福建丰和鞋业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丰和鞋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贴合(刷胶)废气均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至大气,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

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3年12月20日在东张水库履行增殖放流赔偿义务

11

南京润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7日,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滨海快线闽都站)工地,发现南京润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装卸回填物料,工地围挡喷淋设备未及时开启控制扬尘排放,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3年12月14日履行补植复绿赔偿义务。

12

福州鑫吉祥建材有限公司

2022年7月30日,执法人员对福州鑫吉祥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生产废水循环池上方有一缺口,循环废水经缺口溢流至雨水沟后排入霞溪,对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3年12月7日履行增殖放流赔偿义务。

13

福建省连江县华冠特种水产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日,连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连江县华冠特种水产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排放污水进行采样监测发现总磷指标超过排放标准,对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3年12月8日履行增殖放流赔偿义务。

14

连江东洋牧业有限公司

2023年7月5日,连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连江东洋牧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取样监测分析,COD指标超过农灌标准。

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3年12月8日履行增殖放流赔偿义务。

15

福州福贸塑胶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7日,连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州福贸塑胶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KPU车间在烘烤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未处理直接排放,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3年12月8日履行增殖放流赔偿义务。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日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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