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园林中心
2021年6月16日
福州市开展
污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市纪委监委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各部门联动配合体系,推动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切实解决城市夜间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城市夜间声环境质量,营造安静、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城市环境协调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治理方面
1、严格施工审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主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尽量采取昼间连续施工,避免夜间施工扰民;要严格审核发放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严控审批范围,城区申请夜间超过
2、加强日常管理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公告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施工内容、监督电话等信息;加强对群众投诉反映的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噪声开展执法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并建立施工噪声投诉管理台账,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建设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试点在距周边居民住宅较近以及群众反复投诉的在建工地(试点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建设部门确定),在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上加装噪声自动监控设施,联网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远程喊停。
3、建立协调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建设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共同建立连续施工审批、渣土等工程车日间通行保障、施工噪声投诉和违法查处情况等信息共享机制。指导施工单位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沟通交流和共建机制,在做好噪声污染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夜间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方面
1、整治商业活动噪声。相关执法部门应对城区内商业经营活动夜间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以及露天大排档、烧烤摊等餐饮场所夜间经营噪声扰民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生态环境部门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风机、发电机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设备、设施的,应督促经营者做好减振降噪措施,对其噪声超标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2、查处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生态环境部门梳理近期被投诉噪声扰民的酒吧、
3、严控公共场所噪声。相关执法部门应严格管控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夜间组织开展广场舞、健身操、露天
4、整治居民区生活噪声。推动执法部门、街道社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居民生活区声环境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家庭室内夜间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娱乐健身、饲养动物、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街道、社区相关管理人员,并根据管理规约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对有关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依法予以查处。
(三)夜间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治理方面
1、加强规范鸣笛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强化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管理,依法查处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敏感路段和区域可试点安装
2、落实道路降噪措施。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周边的限行、限速路段管理;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道路的维护保养,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完好,加强道路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落实城区主干道路的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轻轨道路,因地制宜推动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减轻交通运输噪声影响。
(四)夜间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方面
1、严格项目审批。生态环境部门严控城区范围内高噪声项目审批,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内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噪声污染可能情况进行论证,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2、加强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排查向城区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噪声源、生产时间、噪声防治措施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投诉情况,形成管理台账,依法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合理控制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同时落实噪声自行监测规定,按要求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时间安排
“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9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准备阶段(
(二)集中整治攻坚阶段(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城市夜间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和长效管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责任,牵头更新完成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共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全面梳理包括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严格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典型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每月曝光群众投诉量前十名且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名单;积极宣传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取得的成效,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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