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处
处长:张恒明
主要职责:
参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承担市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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