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职能
时间:2023-01-04 16:58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原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减排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市、区)的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法规规章,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工作。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联系电话:0591-8333771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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