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8月29日)
时间:2023-08-29 10: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结核病防治院肿瘤综合住院大楼及制剂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829-202395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结核病防治院肿瘤综合住院大楼及制剂楼项目

仓山区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18420.4㎡,总建筑面积52566㎡。本次拆除原有的2#病房楼、6#病房楼,在原址上新建肿瘤综合住院大楼、配电楼、医疗连廊,并新建制剂楼、停车场。新增门诊人数550人次/d,住院人数1.5万人次/a。新增床位数526张(其中226张为现有床位搬迁)。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废气: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设施,采用负压收集恶臭气体,经过“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检验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引至屋顶排放。2)废水:在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改扩建新增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确保噪声排放达标。(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中药残渣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脂定期清理并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清运并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检验废液和废样品、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和栅渣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弃的紫外灯管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清运并集中处置。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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