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10月24日)
时间:2023-10-24 17:22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10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泰县X184葛岭至丹云段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024-20231031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永泰县X184葛岭至丹云段二期工程

永泰县

永泰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市永泰县东北部山区,路线起点位于葛岭镇南洋村既有水泥道路上,沿线途径南洋村、枝柄、大湖林场、丹云乡翠云村、下洋村,终点位于洋尾附近顺接现状X184葛清线,路线建设里程16.083公里。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防止噪声扰民。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设备和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不得直接向周边水体排放废水。(三)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绿色施工,设置洗车平台,加强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施工及车辆运输扬尘影响。临时堆土场应及时回填或清运,并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加强路域、桥梁护栏的绿化和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减缓运营期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收集、分拣回收、综合利用,外弃土石方应运往指定地点进行综合利用。(五)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对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堆土场、土石方中转场等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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