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四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4-03-29 09:59

福州市生态环境关于公布2023第四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省、市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要求,我局开展了2023年第四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抽查范围

2023年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通过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共抽取13份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编制单位8家。

    二、复核结果

本次抽查复核的13份环境影响报告表,有11份合格,合格率85%。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为:福建伯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张立臣)编制的筑诚机制砂生产加工(福建电商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福州华冠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宋居可)编制的福州轩逸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单位环评文件复核成绩详见附件1。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管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实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对上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复核结果于3月12日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环境保护专栏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陈述申辩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受到处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汲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请各派出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尤其是上述存在编制质量问题环评文件的原审批部门,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对抽查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原审批部门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同时在项目后续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附件:1.2023第四季度环评文件抽查复核成绩

2.2023年第四季度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情况及处理意见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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