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4月22日)
时间:2024-04-22 14:13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42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泰县塘前乡官烈大桥桥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永泰县塘前乡官烈大桥桥梁工程

永泰县

永泰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市永泰县塘前乡官烈片区东北侧,路线起点接G355线,终点为桥梁终点,工程包含新建道路、新建桥梁和改造路段。新建路线全长769.539m,其中:新建道路267.039m,采用二级公路兼城市道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 21.5m,设计速度40km/h;新建桥梁长502.5m,宽度26m,设计荷载为城-A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涵洞设计洪水频率1/50。改造路段长540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2m,设计速度40km/h。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完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提请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道路沿线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避免公路交通噪声对新增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2)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有关水体保护规定,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好水体保护工作。施工期施工设备和车辆冲洗水、施工场地砂石料冲洗废水等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禁止向大樟溪倾倒弃渣、排放废水。加强跨水体桥梁的防撞栏设计,并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收集池,将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后用槽车外运处理。(3)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绿色施工,设置洗车平台,加强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施工及车辆运输扬尘影响。临时堆土场应及时回填或清运,并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加强路域、桥梁护栏的绿化和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减缓运营期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收集、分拣回收、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5)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工程特点和沿线环境质量现状,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临时施工用地应尽量设置在永久征地范围内。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对施工场地、堆土场、施工便道(便桥)等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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