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3月24日)
时间:2026-03-24 15:25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3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福州福清东瀚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324-20263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福州福清东瀚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福清市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在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该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扩建主变1台(#2),户外布置,容量为1×50MVA,新增10kV出线12回,新增10kV并联电容器1×(3+5)Mvar,新增10kV消弧线圈接地成套装置1套(接地变容量为800kVA,消弧线圈容量为630kVA),不新增110kV出线,不新增占地。扩建1座有效容积9m3的事故油池,与原事故油池串联,扩建后事故油池总有效容积24m3。

1、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原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建筑材料的运输和施工现场搬运及堆放产生的粉尘与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应对工地洒水抑尘,作业场地采取围挡等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相应防治措施,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

2、本工程工频电场按4kV/m、磁感应强度按100μT控制。

3、东瀚110kV变电站主变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变等产生噪声的设施应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范围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变电站营运期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严禁外排。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尽量土石方平衡,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相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严禁施工弃方、废水等排入邻近水体。

来源: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