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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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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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德万华至福建环洋氮气管道建设项目 |
福清市 |
林德万华(福建)气体有限公司 |
福州庆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增氮气管线1根,起点位于林德万华空分装置界区管廊上,终点至福建环洋新材料有限公司界区管廊上,管线总长度6000米,年输送氮气21.9万吨。 |
(一)加强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水、噪声和固废等,降低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项目依托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气体厂区及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片区已建的事故应急池对事故期间的污废水进行收集。你司应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完善与园区、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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