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5月8日)
时间:2026-05-08 14:30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5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58-20265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张水库至江阴工业区供水工程(洋边调节库至江阴水厂段)

项目

福清市 

福清市新港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主线起点位于洋边调节库西北角,终点至规划江阴第二水厂,建设输水管道,主线长度5.318千米,管材采用PCCP管及钢管,管径为DN2800;支线A起点位于洋边调节库南侧库岸,终点与主管相接,长度114米,管材采用PCCP管及钢管,管径为DN2800;支线B起点位于主线桩号DX3+741.92处,终点至东江水厂原水池,长度1262.41米,管材采用PCCP管及钢管,管径为DN2000;设置流量调节阀室2座、取水口一座、出口消力池2座。

(一)生态环境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车辆洗涤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粪池处理后清掏外运。施工期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一体化的洗车平台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基坑排水经三级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生活,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施工场地应通过设置围挡、喷淋、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表土临时堆场应设置合理的挡墙、截排水沟等防护措施,表土堆置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等降尘措施。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应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要求处置,并做好转运、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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