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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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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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连江县大埕经海潮寺至定海段公路(筱埕至定海段)工程项目 |
连江县 |
连江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科南谷(福建)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连江县,起点位于连江县筱埕镇南山村,终点至定海二级渔港码头,全长4.886千米,宽12米,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沥青路面、桥梁,以及电力排管等附属配套设施。 |
(一)生态环境防治。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的布置,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占地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场站临时占地严禁设在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等生态敏感区;施工结束后及时覆绿、恢复土地原功能。 (二)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房已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期水泥路面养护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应集中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禁在临近海域路段设置土、石等建筑材料堆放场、临时弃渣场等,临近海域路段施工应进行必要围挡,配套建设截排水系统,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周边海域。 (三)大气污染防治。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施工期加强场地道路洒水降尘,运输土石方、粉状材料应采用密闭运输等适当的防护措施,减少施工及车辆运输扬尘影响;在施工场界设置围挡、喷淋等降尘措施。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临近敏感建筑物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围墙。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并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采取降噪措施。你司应提请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公路沿线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避免交通噪声对新增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 (五)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余方按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经营性土地供应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砂石料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连政办〔2020〕141号)文件精神执行。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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