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6月29日)
时间:2026-06-29 11:35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6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629-20267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高港大道北段道路工程项目

福清市

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起点位于江阴港城经济区南渚头村,终点至228线(福清江阴莆头至孙卓段)相交。新建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线路全长4396米,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为33.5米。

1.生态环境防治严格落实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等保护措施,严 禁破坏周边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在经主管部门批准用地范围之内,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野生动物栖息、觅食环境的影响。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和土石方中转场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2.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不设置沥青搅拌站。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施工期加强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施工及车辆运输扬尘影响。村庄沿线的施工场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的施工围挡,临村庄路段围挡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设施。加强公路的绿化带建设,减缓运营期汽车尾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临近敏感建筑物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围墙。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应路段采取降噪措施,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沿线噪声防治措施;提请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公路沿线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避免交通噪声对新增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

5.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对不可利 用部分应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消纳处置,不得随意处置。弃土方外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场地进行回填综合利用。隔油池污泥、废机油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报告书需添加)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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