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7月6日)
时间:2026-07-06 11:23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7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6-20267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新增码头至TDI甲苯管线项目

福清市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主要建设内容:敷设1根甲苯输送管线,从2#码头罐区输送甲苯至TDI装置,具体路由为:管线起点设于2#码头罐区甲苯罐组,沿厂区管廊向北接入5#管廊,西行转至2#管廊,继续向北敷设至异氰酸酯公司厂区管廊接驳点,后沿异氰酸酯公司现有管廊敷设,对接已建甲苯管线至万华福建厂区内TDI装置,需新建管线长度2510米。

(一)加强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水、噪声和固废等,降低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你司应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完善与园区、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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