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7月3日)
时间:2026-07-03 15:13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7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 对福州临空经济区龙涎路及连接线道路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 公示,公示期为202 6 7 3 -202 6 7 10 日(5 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临空经济区龙涎路及连接线道路工程

长乐区

福州三江口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和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 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项目包含龙涎路及湖顺路两条新建道路、接线3及长港路两处交叉工程、以及长鹏路现状道路改造,其中:龙涎路设计长度1516.94米,宽35米;湖顺路设计长度105.518米,宽48米;接线3交叉工程设计长度68.587米,宽20米;长港路交叉工程设计长度81.109米,宽40米;长鹏路设计长度120.001米,宽52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内容。

1.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妥善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标准限值。对《报告表》提出的沿线超标声环境敏感目标,应落实降噪措施并加强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预留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类别要求。

2.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于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方式,不单独外排。

3.大气污染防治: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应通过设置围挡、喷淋、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施工建筑废料、渣土、废弃建材应集中定点堆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严禁向河道内倾倒。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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