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 对福州临空经济区龙涎路及连接线道路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 公示,公示期为202 6 年 7 月 3 日-202 6 年 7 月 10 日(5 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州临空经济区龙涎路及连接线道路工程 |
长乐区 |
福州三江口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和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 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项目包含龙涎路及湖顺路两条新建道路、接线3及长港路两处交叉工程、以及长鹏路现状道路改造,其中:龙涎路设计长度1516.94米,宽35米;湖顺路设计长度105.518米,宽48米;接线3交叉工程设计长度68.587米,宽20米;长港路交叉工程设计长度81.109米,宽40米;长鹏路设计长度120.001米,宽52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内容。 |
1.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妥善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标准限值。对《报告表》提出的沿线超标声环境敏感目标,应落实降噪措施并加强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预留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类别要求。 2.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于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方式,不单独外排。 3.大气污染防治: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应通过设置围挡、喷淋、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施工建筑废料、渣土、废弃建材应集中定点堆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严禁向河道内倾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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