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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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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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乾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 |
连江县 |
福建乾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庆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旧磷酸铁锂电池1万吨和废旧三元锂电池0.5万吨,年处理未注液负极片0.5万吨,年处理未注液负极尾料(粉料)约3.42万吨,主要产品包括:钢壳、铜箔、铝箔、塑料隔膜、磷酸铁锂正极粉料、三元正极粉料、电池级人造石墨粉、碳素石墨粉、黑粉。 |
1.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做好雨、污水管网布设,并落实污水明管化要求,项目含重金属废水不得外排。项目设有一套220吨/日的酸性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两级混凝沉淀”工艺)、一套1735吨/日的综合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两级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UF+两段RO”工艺),预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多效蒸发器(MVR),蒸发冷凝水与循环冷却水、纯水系统浓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 (1)精拆烘干废气、精拆撕碎废气、热解焙烧尾气经“除尘+RTO+冷却+一级水洗+二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DA001排气筒引至18米高空排放。 (2)破碎筛分粉尘废气经“脉冲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由DA002排气筒引至18米高空排放。 (3)负极片破碎分选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由DA003排气筒引至15米高空排放。 (4)负极粉料回收线预混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其他酸雾废气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一起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达标,之后由DA004排气筒引至18米高空排放。 (5)闪蒸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由DA005排气筒引至18米高空排放。 (6)筛分除磁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由DA006排气筒引至18米高空排放。 (7)4台直燃式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合并后由DA007排气筒引至18米高空排放。 (8)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经碱喷淋处理后由DA008排气筒引至20米高空排放。 项目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工位应采用管道密闭负压收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总平布局,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磁选机、色选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拟建设1座10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和1座7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处置;物化污泥与蒸发盐应按相关规范开展鉴别,在鉴别结果未明确之前,物化污泥与蒸发盐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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