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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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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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恒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催化剂项目 |
连江县 |
福建省恒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恒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催化剂项目位于连江县坑园镇红下村松岐大道1号。建设规模和内容:年利用处置废钌催化剂36吨,建设36吨废钌催化剂回收生产线以及4800千克钌锌催化剂(以钌计)制造生产线。 |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气经二级碱洗系统处理达标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盐酸储罐废气、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等公辅设置废气收集引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2.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并落实污水明管化要求。酸浸工序产生的酸浸废液、冲洗废水等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冷凝酸水、旋蒸废液回用于生产工序,其余生产废水(抽滤废水、催化剂制造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SS和盐分等,进入厂内45立方米废水收集池暂存。废水收集池废水每次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前,应对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其中,若检测出重金属,应将废水回用于酸浸工序配酸或原料浸取,确保本项目含重金属废水零排放;若pH不是中性,应使用盐酸或氢氧化钠将废水pH调节至中性。项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总平布局,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电动葫芦、各类泵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加强废钌锌催化剂原料来源管控,严禁超存储容量接收原料;应加强原料成分检测,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废钌锌催化剂进厂检测方案,落实对废钌锌催化剂进厂的核心成分与载体指标管控、有害杂质与禁止检出的成分管控等要求,不得接收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原料。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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