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福州市生物医药和 机电产业园12号路道路工程(一期) |
高新区 |
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高新区南屿镇,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长度为1557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道路起点接园区6号路沿线经5号路、3号路,终点至4号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配套管线、绿化、交通工程等。 |
(一)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施工建筑废料、渣土、废弃建材应集中定点堆放,严禁向南井溪河道内倾倒;施工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桥梁桩基施工采用冲击钻钻孔灌桩,泥浆水循环使用,废浆及钻渣抽运至沉淀池,不外排。 (三)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施工场地应通过设置围挡、喷淋、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开挖土方和垃圾应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生态复垦。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