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7月20日)
时间:2026-07-20 10:51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72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20-20267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市生物医药和

机电产业园12号路道路工程(一期)

高新区

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高新区南屿镇,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长度为1557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道路起点接园区6号路沿线经5号路、3号路,终点至4号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配套管线、绿化、交通工程等。

(一)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施工建筑废料、渣土、废弃建材应集中定点堆放,严禁向南井溪河道内倾倒;施工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桥梁桩基施工采用冲击钻钻孔灌桩,泥浆水循环使用,废浆及钻渣抽运至沉淀池,不外排。

(三)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施工场地应通过设置围挡、喷淋、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开挖土方和垃圾应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生态复垦。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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