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7月2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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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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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道G228线福清江镜前华至江阴莆头段(东港特大桥)公路工程 |
福清市 |
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福建中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国道G228线福清江镜前华至江阴莆头段(东港特大桥)公路工程位于福清市,起点位于福清江镜镇前华村,顺接规划国道G228线福清江镜农场至江镜前华段,与蓝色大道平交后,途经前华村,设东港特大桥(3898米)跨越东港,终于江阴镇莆头村,顺接规划国道G228线福清江阴莆头至孙卓段。路线全长约4.5公里。同步建设配套滨海风景道和必要的交通设施。 |
1.生态环境防治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临时施工场地不得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湿地范围内。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用于后期覆土绿化。落实湿地保护措施,禁止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排入湿地。落实增殖放流措施,实施生态补偿计划。施工尽量避开候鸟越冬栖息季节,采取降噪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候鸟的越冬栖息影响。 2.水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浇灌周边农田林地。施工期生产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船舶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接收上岸委托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 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施工期加强场地道路洒水降尘,运输土石方、粉状材料应采用密闭运输等适当的防护措施,主要施工区主出入口设置洗车区,配套沉淀池,减少施工及车辆运输扬尘影响。在施工场界设置围挡,设置喷淋等降尘措施。 4.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临近敏感建筑物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围墙。要求在G228东港特大桥靠近前华村一侧设置380m(长)×5m(高)声屏障。同时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并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采取降噪措施。你司应提请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公路沿线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避免交通噪声对新增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 5.固废污染防治 施工栈桥拔除的材料应运送到岸上指定的位置,不得违规倾倒海洋。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及废机油桶、隔油沉淀池废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余方按照福清市建筑垃圾资源信息平台要求,按规定处置,不可随意外抛。 6.环境风险防范 全路段设置警示牌,按规范设计桥梁防撞等级。应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建设足够有效容积的事故应急池;运营期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福清生态环境局备案。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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