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8月6日)
时间:2026-08-06 13:55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8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86-20268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峡路(占前西路-营滨路)

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工程长度为0.848公里(实际实施里程0.838公里),宽度36-43米,采用双向四车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一)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类别要求。

(二)施工建筑废料、渣土、废弃建材应集中定点堆放,严禁向西岱湖防洪渠、上洞江倾倒;施工废水统一收集经隔油池、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桥梁桩基施工采用钻孔灌桩,泥浆水循环使用,钻渣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施工场地应通过设置围挡、喷淋、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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