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限 |
牵头部门 |
执行部门 |
备注 |
1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1.重点监管对象:各县(市)区执法大队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支队(市本级)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 2.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3.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除以抽查对象数)。 |
1.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 2.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2024年底前 |
直属大队 |
各县(市)区执法大队、支队各科室(中心、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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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
建设产生环境污染项目的单位 |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 2.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3.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除以抽查对象数)。 |
1.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 2.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2024年底前 |
直属大队 |
各县(市)区执法大队、支队各科室(中心、大队) |
对建设项目事中抽查同时要满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构建建设项目全链条环境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比例要求 |
3 |
对碳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
重点碳排放单位 |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 2.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3.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除以抽查对象数)。
|
1.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 2.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2024年底前 |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 |
相关县(市)区执法大队、支队相关科室(中心、大队) |
对碳排放情况的抽查同时要满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比例要求。 |
4 |
水电站下泄流量执法检查 |
联网福建省生态流量监控考核系统平台的水电站 |
一般监管对象每季度按照水电站总数的10%随机抽取(相关县(市)区每季度不少于1家) |
1.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 2.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的,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2024年底前 |
水环境污染监督中心 |
相关县(市)区执法大队、支队相关科室(中心、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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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辐射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 2.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100%。 3.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核技术利用单位总数的25%。 |
1.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 2.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不满足辐射安全管理规定的,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2024年底前 |
应急科 |
相关县(市)区执法大队、支队各科室(中心、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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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 |
1.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5%以上 |
-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2024年底前 |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 |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相关县(市)区执法大队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7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5%以上 |
-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2024年底前 |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 |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相关县(市)区执法大队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8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5%以上 |
-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2024年底前 |
水环境污染监督中心 |
水环境污染监督中心、相关县(市)区执法大队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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