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局按区政府要求拟对《福州市晋安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进行修订。
三、项目控制价
41000元。
四、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询价采购。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3.参加本次询价供应商应有从事环境保护相关研究、环境监测、环境咨询等相关资质,具备生态环境、核辐射、应急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熟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具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或环境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环境风险评估业绩或编制政府层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业绩的。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预案编制、现场核查、分析计算、报告编制及打印、专家评审费、交通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供应商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应当提供明细及相应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公章或有效签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其他重要说明
(一)本次采购,有效供应商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作流标处理。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二)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验收后拒不履行质保义务等。若存在上述违约行为,采购人将上报相关部门,记入政府采购诚信档案,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文件未按格式密封、盖章或逾期提交将被废标或取消资格。
(四)采购人保留解释及调整本项目内容的权利。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方式
(一)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日17:00。
(二)递交或邮寄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88055790)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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