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开展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终期评估、“十五五”规划编制及中期评估项目
二、询价单位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
编制完成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终期评估报告、“十五五”规划及中期评估报告,以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相关材料。
(二)成果要求
完成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终期评估,总结“十四五”福州市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经验成效,并根据《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HJ 1359-2024),调查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弱项,科学制定对策措施,完成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并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开展中期评估。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团队应该具有从事流域综合规划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类业绩相关的工作经验。
(二)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团队应由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牵头组成,项目负责人应为生态环境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团队生态环境类或水文水资源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骨干人员不低于6人,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遵守福州市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四)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必要时要派驻项目专人到甲方处开展工作。
(五)甲方和服务团队双方共同开展项目调研时,调研费用由服务团队承担。
(六)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五、报价文件要求
(一)纸质文件:报价人根据询价公告,按报价清单填写报价,密封提交。纸质文件一式贰份,需在密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电子文档:根据采购清单填写拟供产品相关报价,另请提供壹套电子版介质(光盘或其它闪存介质)用信封密封,并与纸质文件一同密封。
(三)报价应包含单价和总价。响应报价应对《开展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终期评估、“十五五”规划编制及中期评估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伴随服务合同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报价人在报价单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人联系人、电话和详细地址,报价人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六)询价人不会公布任何报价内容和询价结果,报价人应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人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报价人自行考虑是否参加本次报价。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方应于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18:0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我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70室,收件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720824059;项目咨询:庄先生,联系电话:13599084211。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
注: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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