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生态文明教育“开学第一课”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策划制作电视节目《生态文明教育“开学第一课”》,具体如下:
1.围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策划制作时长不少于45分钟的电视节目,节目呈现形式多样,内容贴合中小学生认知水平和观看习惯。
2.须完成前期预热宣传视频、外景拍摄视频、后期宣传推广视频各不少于1条,视频成片须采用4K超高清及以上标准摄制,内容紧扣主题、画质清晰、剪辑合理,满足电视播出及宣传推广使用需求。
3.负责邀请在生态环境、教育、文化等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公众形象正面的专家或先进典型人物参与节目录制。邀请专家不少于3名,具体人数及人选以实际需求为准。
4.应具备协调在电视播出信号覆盖福州市级以上行政区的电视频道播出节目的能力,播出时段为9月1日-7日晚间黄金时段,并同步在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新浪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配套开展线上话题互动、短视频传播等推广活动,宣传推广次数不少于3次。
5.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具备文化教育节目或大型主题活动策划执行经验。团队须配备项目负责人、编导、主持人、摄像摄影、灯光音响、后期制作等人员。
6.须自有或租赁符合录制要求的专业演播室,并具备在演播室内搭建模拟课堂场景的能力。演播室场景设计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电视演播室场景设施设计标准》的规范,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净空高度≥5米。
7.拍摄设备须采用4K超高清或以上技术指标的专业影视拍摄设备;灯光设备应满足演播室及户外拍摄灯光技术要求,确保画面色彩还原真实。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3.近三年在其他招标活动中存在中标后违约解除合同行为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4.具有电视节目制作及播出的相关经验。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报价单含每项内容具体单价和项目总价,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策划费、嘉宾邀请费、场地费、场景搭建费、视频拍摄制作费、电视台播出费、宣传推广费等相关全部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至少1项近五年内完成的同类型项目(文化教育类电视节目制作及播出等)相关业绩证明。
4.服务承诺函,应包含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无违约解约行为、服务品质符合约定标准和及时响应保证。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汇总完整后密封提交。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4月14日(星期五)18:00。
2.递交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70室,收件人:张女士,13720824059。
咨询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91-87327920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格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福州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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