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编制的预询价公告
时间:2026-04-22 16:05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关于转发<2025年度美丽园区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榕环保综〔2025〕70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美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发〔2024〕5号)要求,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拟开展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园区建设工作,现需委托第三方编制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参与美丽园区创建评选,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意向和能力的供应商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编制

  二、项目内容

  需委托第三方编制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参与美丽园区创建评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美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

  2.编制优秀案例申报文件

  3.编制自评报告

    三、供应商资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规定。

    3.近三年在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成交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的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信用查询凭证。

    3.近三年在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成交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行为的承诺函。

    4.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包含项目专家评审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有条件可提供以往美丽园区建设项目成果供我局参考。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汇总完整后密封提交。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29日(星期)前。

    2.递交方式: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马尾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格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联系人:洪凌;联系电话:0591-63158209、63150658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

                                  2026年422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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