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的公告
时间:2026-04-28 16:28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安排,十五五期间以城市为主体申报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推动福州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申报2027年度福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实施期为2027-2029年)为进一步完善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向全社会征集各类符合“美丽蓝天”资金支持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支持范围包括低效产能与设施淘汰退出、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控制等,不包含能力建设。具体支持范围与不予支持事项见附件12

请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十五五”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VOCsNOx协同减排为主线,积极谋划生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于522日前将项目信息附件3)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4),后续待我局通知后另行提供我局将根据支持方向和项目情况,编制全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  邱晨晖

电  话:0591-83531962

邮  箱:fzwkc@163.com

 

附件:1.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中央资金支持范围

2.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中央资金不予支持事项

3.项目信息

4.相关材料清单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428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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