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安排,“十五五”期间将以城市为主体申报“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推动福州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申报2027年度福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实施期为2027-2029年)。为进一步完善“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向全社会征集各类符合“美丽蓝天”资金支持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支持范围包括低效产能与设施淘汰退出、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控制等,不包含能力建设。具体支持范围与不予支持事项见附件1、2。
请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十五五”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VOCs与NOx协同减排为主线,积极谋划生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于5月22日前将项目信息(见附件3)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4),后续待我局通知后另行提供。我局将根据支持方向和项目情况,编制全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 邱晨晖
电 话:0591-83531962
邮 箱:fzwkc@163.com
附件:1.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中央资金支持范围
2.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中央资金不予支持事项
3.项目信息
4.相关材料清单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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