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实验室药品耗材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实验室药品耗材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三、要求
1.质量要求: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对应品类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我方技术参数要求,选用国家合格产品,提供的耗材应适用于环境监测及环境科研;
2.质保要求:我院购买的所有药品耗材及标样的质保期限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质保期自货物交付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供应商中标供货时所提供的药品耗材及标样质保期限大于等于一年的,在供货时剩余的使用质保期限应不低于原质保期限的一半;若原质保期限小于一年的,在供货时剩余的使用质保期限应不低于原质保期限的三分之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当免费更换或退货,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3.售后服务: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如果送货过程出现损坏或货物质量、剩余的使用质保期限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应在接到我方通知后15日内负责免费更换;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有权退货,要求供应商退还已付货款,并赔偿采购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交货时间:如药品试剂有效期较短,应根据我方需求分批供货。供应商在接到我方供货要求时,应在两周内供货,若无法完成供货需说明理由。
5、包装要求:供应商应当采用符合货物特性、能够保障货物运输安全的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交付货物时,应当同时交付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附随资料。
货物交付后,对于货物内在质量等隐蔽瑕疵应当在交付后三十日内完成检验,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或退货。
若供应商接到供货要求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该批次货物总价的万分之五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该批次货物的订单,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供应商资格选取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药品耗材中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需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主体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需承诺符合要求)。
五、报价须知
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运输、售后、税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时需明确提供的发票类型、对应的税率,承诺交付货物验收合格后 7 日内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药品耗材中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需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报价单(含耗材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参照附件《预询价报价单》中格式及要求填写),并在备注中明确品牌,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承诺符合供应商资格选取的函。
供应商应提供报价单,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应标单位公章,在密封袋注明所投的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询价截止日期: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6年6月3日18:0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我院。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32号环保大楼6号楼623室。收件人:黄先生,电话:13625063760。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我方有权不予接收。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采购控制价格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因本采购项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采购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报价单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6年5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