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福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时间:2015-11-04 10:14

市政府出台《福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期出台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针对“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实行综合考核,涉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情况、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内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应在收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向市政府做书面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取消领导干部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资格,并且在整改到位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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