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6批)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SD3FZ20260721D002 | 晋安区鼓山镇,城乡建总将和樾风华小区北面、东面原规划绿地改建停车场,西面正在建设大型充电桩停车场、垃圾回收站等,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 晋安区 | 噪声、其他 | 2026年7月21日、22日,晋安区鼓山镇、区资源规划局、区城综局、区园林中心现场调查。 1.和樾风华小区北侧地块规划性质为园林绿地,已列入《福州四城区2025年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清单》,拟建设停车场,但未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已停工,硬化地面已破除。 2.和樾风华小区西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鼓山镇为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提升福马路沿线城市品质,对上述地块进行公开招租,中标单位福建盛力建设有限公司,结合周边条件进行地块开发,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并引进驾校和两处废品收购站。目前无建设项目活动,暂未发现施工噪声。 |
部分属实 | 拆除小区北面硬化场地,责令小区西侧垃圾回收站承租方限期搬离,并加强驾校及充电桩使用区域现场管理。 | 1.针对小区北面,鼓山镇政府责令福州市城乡建总有限公司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在未审批之前由鼓山镇会同区城综局做好日常巡查监管。 2.鼓山镇为提升城市品质,要求小区西南面废品收购站承租方于2026年7月27日前搬离。因驾校白天用于学员训练,晚上作为停车场对外开放;充电桩是为周边新能源汽车车主提供充电便利,故驾校和充电桩暂予保留,后续如遇政府建设、征收等事项,中标人无条件配合,并在一个月内撤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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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SD3FZ20260721D003 | 福清市宏路街道新华村福隆针织厂,晚上8点之后排放有毒刺鼻气体(后半夜更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曾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 | 福清市 | 大气 | 2026年7月22日,福清生态环境局、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宏路街道办事处到现场核查。 1.经现场检查,福隆公司全天候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7月22日21时至23日1时,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福隆公司定型机废气排放口、锅炉废气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夜间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福隆公司点位及敏感点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均达标。但福隆公司与北侧新华村距离较近(最近距离约100米),在一定的气象条件下会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 2.经核实,2025年5月群众通过12345、12369投诉福隆公司晚8点废气扰民,福清生态环境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均已开展现场核查、监测并进行答复。 |
部分属实 | 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保持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福清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福隆公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保持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宏路街道加强巡查监管,特别是夜间巡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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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SD3FZ20260721D004 | 1.投诉人怀疑仓山区建新镇洪阵河周边美丽园、花好月圆、临江园及其对面新建楼盘,将小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洪阵河; 2.建新镇政府旁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不到位,趁雨天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排到洪阵河,造成河下游臭味明显,下雨天尤为严重,可能污染闽江水质; 3.临江园、美丽园小区围墙外河岸柳树被人为砍伐,并在该处耕种,杂草、种植垃圾等扔入内河,堵塞、污染河道。 |
仓山区 | 水、垃圾、其他 | 7月22日,仓山区建设局会同建新镇、市城市排水公司、榕信水务公司等实地核查。 1.未发现洪阵河周边美丽园、花好月圆、临江园及其对面新楼盘融侨悦江南将生活污水直排入河。临江园南侧一截流井水泵故障,截流井内少量生活污水溢流入河。 2.建新镇政府旁边未建污水处理站,实际是一座由榕信水务公司负责管理的雨水调蓄池。遇强降雨天气,根据城区防汛防涝应急响应,榕信水务公司开启截污井排口,沿河道路、小区的初期雨水混入截污井的雨水排进洪阵河,导致水体出现异味。洪阵河在联通花园小区附近通向闽江。 3.临江园、美丽园小区围墙外未发现柳树被人为砍伐问题,但美丽园小区围墙外存在群众在河道驳岸上进行耕种,偶有将杂草、种植垃圾等扔入内河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完成截流井水泵故障修复,持续关注内河水质,及时做好补水及置换水体措施,做好河面垃圾清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 | 1.榕信水务公司已修复截流井故障水泵,已无生活污水溢流入河。 2.仓山区建设局已督促榕信水务公司严格落实市联排联调中心指令,精准调度雨天沿线排口防汛,加强雨前、雨后的巡查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关闭排口,及时启动补水措施。 3.仓山区建新镇联合榕信水务公司处置美丽园小区围墙外耕种现象,目前已清理耕种植物并补种绿植。 4.仓山区建设局督促榕信水务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会同行政河长处置,保障内河水质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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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SD3FZ20260721D005 | 2021年福州丽泰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获得长乐金林恩印染厂厂房标的,多次向长乐区和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在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况下无需相关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变更,未得到有效回复,导致无法复工复产。 | 长乐区 | 其他 | 2022年10月起,福州丽泰发展有限公司就沿用福建省长乐市金林恩印染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及申请排污许可证等事宜,多次向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及长乐生态环境局咨询,并向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有关诉求。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已通过现场核查、召开协调会、请教专业律师、书面征求法院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核实研究,并多次通过口头及电话方式答复丽泰公司。目前,金林恩公司企业登记已注销,其环评审批手续、环保违规备案手续及排污许可均已灭失,而丽泰公司无法证明其已经取得金林恩公司印染项目的经营权。因此无法变更金林恩公司印染项目环评相关手续及核发丽泰公司排污许可证。 | 不属实 | 依法依规回应企业诉求,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多次指导长乐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回应企业诉求,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 与第三轮中督重复投诉 | |
| 5 | SD3FZ20260721D006 | 1.晋安区鼓山镇天琴湖小区南侧福新路前横高架桥存在交通噪声扰民,投诉人要求进行噪声评估,采取增设隔音墙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天琴湖小区南侧新建福新东路高架桥,项目无环评、未向周边居民公示,影响晋安湖美观。已多次向12345、住建部门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投诉人要求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具体情况。 |
晋安区 | 噪声、其他 | 2026年7月22日,福州市住建局前往天琴湖小区实地核查。 1.天琴湖小区南侧现状为福新路,无高架桥存在。前横福新路口处后续拟新建高架桥,项目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未启动建设。后续若建设也将采取设置隔音屏等降噪措施。 2.前横福新路口处后续拟新建的高架桥项目,市住建局、市资规局等部门正在组织开展规划调整及方案研究工作,方案已考虑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拟建匝道不会对湖体景观造成影响。项目启动建设后,将严格执行环评等相关程序。 |
不属实 | 如后续拟新建的高架桥项目确定启动建设,福州市住建局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将按规定公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 在完成规划调整和方案论证等工作后,福州市资规局、住建局将和晋安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
| 6 | SD3FZ20260721D007 | 台江区上海街道中央第五街物业公司将2号楼12号商铺周边原规划2000多平方米绿化带地面硬化,投诉人要求按规划恢复原状。 | 台江区 | 其他 | 2026年7月23日,台江区房管局、城综局、资源规划局、园林中心及上海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合现场核查。 信访人反映的2号楼12号商铺位,目前西侧种植一列树木,北侧留存6处绿化带。据物业反馈,2016年7月承接项目时绿化现状即与当前一致;2019年前后,开发商联合中防万宝城项目部对园区景观实施提升改造,增设硬质景观、盆景、休闲设施等。结合项目2014年招商照片、历年广场改造文件佐证,物业入驻之初2号楼西侧未设置绿化带,上海街道城管中队多次巡查也未发现损毁绿地行为。 | 不属实 | 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督促物业规范履职,落实绿化日常巡查管护工作。 | 1.上海街道于7月29日与居民代表面对面开展政策解读,妥善化解信访矛盾。 2.上海街道督促物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落实绿化巡查管护工作,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依法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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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SD3FZ20260721D008 | 1.鼓楼区五凤街道铜盘路凤山花园楼下小叫天餐饮店,未安装专用排烟管道,油烟往地下管网排放,每天中午及晚上饭点时间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市场监管局违规发证。近几年多次向12345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 |
鼓楼区 | 油烟、其他 | 2026年7月22日,鼓楼区五凤街道、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鼓楼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 1.小叫天餐饮店场所原为火锅店,规划配套设有专用排烟竖井,因后期改造封堵,现阶段暂未启用。 2.小叫天餐饮店已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集中收集净化后通过管道引往店外地下排放。经监测,该店油烟排放符合标准。但因该店涉及煎、炸、炒等烹饪作业,异味对周边居民存在影响。 3.该店于2019年8月首次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2024年8月提交延续申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受理并准予延续。2025年3月,该店申请变更经营范围,仅新增“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许可证有效期仍至2029年8月。 4.该店2022—2025年累计收到相关投诉5件、2026年收到相关诉求2件。相关部门接诉后均开展现场核实,并按期反馈。 |
部分属实 | 油烟达标排放,停止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1.五凤街道责令经营者于2026年8月3日前查找、恢复启用场所原有专用排烟竖井,油烟经由专用竖井规范排放;若无法完成竖井疏通启用,则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远离居民区一侧排放。 2.区住建局已于7月23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小叫天餐饮店于7日内拆除接入排水设施的排烟管道。逾期未拆除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3.五凤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已要求小叫天餐饮店加大油烟净化设施清洗频次,确保净化效率;同时要求该店调整菜品结构,减少重油烟餐品制作,减轻油烟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与第二轮省督重复投诉 | |
| 8 | SD3FZ20260721D011 | 晋安区新店镇下柳路158号金秀郡小区福州建工集团 ,小区东门保安亭旁垃圾屋位置设计不合理,距离9号楼仅5米左右,早上及晚上倒垃圾时段臭味熏天,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诉求人要求将现有垃圾屋搬离,合理优化垃圾屋位置。 | 晋安区 | 大气 | 2026年7月23日,区城综局、新店镇开展现场核查。 1.金秀郡小区的垃圾分类屋为独立建筑物,诉求人反映的9号楼旁的垃圾分类屋,与相邻最近的居民楼栋9号楼实地测量距离约为18米。9号楼旁垃圾分类屋在非开放时段存在误时投放垃圾现象,同时日常卫生保洁落实不到位,垃圾桶未能持续密闭加盖,由此产生异味。 2.小区垃圾分类屋系结合小区实际需求设置,经公示后投入使用,位置合理。 |
部分属实 | 加强垃圾屋日常保洁与消杀工作,同时加强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引导周边楼栋居民规范投放垃圾。 | 新店镇已组织小区物业公司对该垃圾分类屋开展全方位深度清洁整治,全域喷雾消杀,并为所有垃圾桶统一配备密封桶盖,避免垃圾投放后异味向外扩散。同时指导秀山村联合小区物业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定点定时投放垃圾,避免误时投放垃圾。 | ||
| 9 | SD3FZ20260721D012 | 闽清县下祝乡尾厝村村干部伪造砍伐资质、山体坡度、树种比例及胸径等材料,将村民毛某昌看守的200亩山林树木砍伐,于2026年1月倒卖他人。 | 闽清县 | 生态 | 2026年7月23日,闽清县林业局会同下祝乡开展现场核查。 1.闽清县尾厝村委会已于2026年1月8日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所伐林木运往疫木加工厂;伐区小班坡度采用2021年官方发布的地理信息数据,均在30度以内,不存在伪造。 2.伐区设计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树种组成按样地抽样调查得出,与资源档案基本相符;伐区设计并未采用全林分每木检尺,符合规定。 3.采伐严格依照许可范围实施,因林木纠纷已暂停作业,不存在倒卖林木、违规采伐情况。 |
不属实 | 积极对接诉求人做好解释、安抚工作,争取取得理解与支持。 | 1.下祝乡主动对接诉求人,围绕山场核查过程、结论及权属认定依据进行解读,回应相关疑问,努力消除诉求人顾虑,争取其理解认可,有效化解矛盾。 2.县林业局联合下祝乡政府搭建协商沟通渠道,组织各方开展协商调处,多措并举推动林地林木争议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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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SD3FZ20260721D013 | 长乐区漳港街道漳湖路阿石建材对面内河污染严重,水体黑臭,河道旁垃圾乱堆放,问题已经有半年多时间,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 | 长乐区 | 水、垃圾 | 2026年7月22日,福州(长乐)国际航空城管委会、漳港街道、湖南镇、区住建局、区水利局、长乐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投诉人反映的河道为三营河泄洪渠漳湖路段,现场排查阿石建材对面桥下的雨水排口存在污水混流外排,污染河道水体,经长乐环境监测站采样检测,确认该段水体为黑臭水体。 2.经现场核查,三营河泄洪渠漳湖路段岸坡堆积有塑料袋、卫生纸等零散生活垃圾及枯枝落叶,日常保洁及巡河管控落实不到位。 |
属实 | 消除水体黑臭、清理河道垃圾。 | 1.漳港街道已于7月22日完成三营河泄洪渠漳湖路段岸坡散落垃圾及枯枝落叶全面清理,后续由湖南镇与漳港街道按属地分段落实日常巡河保洁,确保垃圾日产日清,防止堆积反弹。 2.航空城管委会于7月24日牵头区水投集团,对漳湖路沿线污水混流排口实施应急截污改造,将混流污水导入市政污水主干管。 3.湖南镇已于6月下旬委托技术单位启动管网排查与整改方案编制,7月18日进场施工,目前已迁改1处混接点,剩余病害点位正持续推进,预计2026年10月中旬完工。 4.区水利局通过闸站调度与海潮置换,对三营河泄洪渠实施常态化生态补水换水,提升水体流动性与自净能力,持续改善水质并逐步消除黑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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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SD3FZ20260721D014 | 福清市江阴镇华兴路江阴工业区正太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靠近万华化学和东南电化一侧不定时排放恶臭气体,已持续2-3个月时间,导致周边公司员工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症状。诉求人曾向12345反映问题,相关部门一直回复整改中,但臭气问题始终未改善。 | 福清市 | 大气 | 2026年7月22日,福清生态环境局、福州江阴港城管委会开展现场调查。 1.正太公司与东南电化、万华化学相邻,厂区之间仅一墙之隔。结合前期排查线索并经与东南电化及万华福建部分工作人员确认,群众反映的恶臭气体为正太公司酸解工序废气,现场调查时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周边敏感点臭气均符合标准,在不利气候条件下,异味可感。 2.2025年8月接到群众投诉以来,福清生态环境局持续督促正太公司对酸解工序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整改提升。该公司于2026年2月、5月、7月分三阶段完成废气提升改造,改造内容包括:调整集气风量、增喷淋塔、升级碱洗系统、优化塔体结构等。2026年共进行6次废气检测,结果均符合其排放标准限值。目前,正太公司正对喷淋塔后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节进行整改,预计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 |
部分属实 | 督促正太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酸解工序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 1.福清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酸解工序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截至2026年7月24日,正太公司已将酸解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中的3号水喷淋塔调整为氧化喷淋塔,同时对活性炭吸附箱内活性炭进行了更换,以提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果。 2.福清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同时积极走访相邻企业员工了解异味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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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SD3FZ20260721D016 | 仓山区建新镇城市之光小区地下地铁运行噪声从消防天井传到居民家中,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凌晨地铁进站播报声、低频噪声尤为明显,诉求者要求相关部门在影响明显时段进行噪声监测。 | 仓山区 | 噪声 | 2026年7月23日,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前往实地核查。 1.万科城市之光小区下方地铁洪塘停车场早于小区建设,福州地铁集团前期已委托省环保设计院开展入户检测,所测房间的二次结构辐射噪声、振动检测结果满足标准限值。 2.2026年2月以来,地铁集团配合万科开发商研究优化方案,开展9、10号楼盖下区域轨道无缝化降噪提升试点,进一步降低地铁运营影响。 |
部分属实 | 福州地铁集团持续强化轨道日常维护和保养,降低地铁运营带来的噪声振动影响。 | 1.地铁集团已采取增设隔音墙体、限制列车车速、优化行车安排、降低凌晨时段广播播报音量、优化播报频次等措施减噪,常态化采取钢轨打磨及涂油养护作业,降低轮轨摩擦产生的振动及噪声,并将根据轨道无缝化降噪提升试点成果,开展进一步降噪研究。 2.地铁集团积极对接万科开发商做好与业主的沟通,就相关振动、噪声事项开展面谈,做好解释工作。 3.地铁集团近期将再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在诉求人反映的重点时段开展噪声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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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SD3FZ20260721D017 | 福清市镜洋镇光荣村正源鞋业距离居民区仅一墙之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在排洪沟加盖盖板,导致排洪沟堵塞,水倒灌居民房屋。 | 福清市 | 大气、其他 | 该件为重复件,福清市镜洋镇政府、福清市水利局等单位已于2026年7月20日—21日现场核查。 1.正源公司1号车间距北侧村居最近约为20米,车间一条生产线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公司已采取密闭窗户、加装塑料帘等措施降低影响,监测结果达标。 2.水沟所在地块经批复完成合法出让,纳入正源公司用地红线,不存在侵占情况。水沟过水断面面积偏小,部分沟底淤积堵塞,日常可以正常过水,但遇到洪水时排水能力不足。 |
部分属实 | 督促正源公司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稳定达标排放;定期对厂区范围内箱涵、排洪沟渠进行清掏清淤。 | 1.福清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正源公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稳定达标排放。 2.福清市水利局与镜洋镇政府督促正源公司汛前定期清理水沟中的杂草及淤泥,加强汛期水位监测。 |
与第三轮中督、第二轮省督重复投诉 | |
| 14 | SD3FZ20260721D020 | 永泰县红星乡礼柄村后门坪一家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存栏数量约一万头的养猪场,生猪产生的粪便未经处理,直排水体,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鱼虾死亡。该养猪场原饲养鸡、鸭,近两年改养猪,经营时间共约5—6年。投诉者曾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 | 永泰县 | 水 | 2026年7月22日,红星乡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永泰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目前红星乡仅保留1家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位于西寨村后门坪5号,名为永泰县雁门畜牧养殖场。该养殖场占地面积22亩,审批存栏4300头,现存栏4140头,相关林地报批、农业养殖、环评审批等手续齐全。 2.雁门养殖场配套建设异位发酵床用于处理养殖粪污,现场核查时设备运行正常,未发现粪污直排水体。结合近年来河道巡查台账及实地排查,未发现河道水体富营养化、鱼虾死亡现象。 3.该养殖场自建成投产以来持续从事生猪养殖,无饲养鸡、鸭记录。 4.近两年来未收到该养殖场相关投诉,红星乡西寨村原有1处饲养蛋鸭项目,因群众投诉举报被相关部门核查发现,已于2022年组织拆除清栏,现场核查未发现复养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养殖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粪污治理,消除水环境隐患,及时将整改情况及成效向社会公布,妥善化解群众投诉。 | 1.红星乡政府开展常态化生猪散养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不定期对原蛋鸭养殖场拆除点进行巡查,严防养殖回潮;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及时将整改情况及成效向社会公布。 2.红星乡政府加强河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置。 3.永泰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县里相关部门联动,督促雁门畜牧养殖场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处理粪污,如发现养殖场粪污直排等违法问题,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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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SD3FZ20260721D021 | 闽侯县荆溪镇溪下中路金辉优步悦对面山上无证石子厂,污水直排、扬尘污染、夜间噪声扰民。 | 闽侯县 | 噪声、扬尘、水 | 2026年7月22日,闽侯县荆溪镇、生态环境局、资规局、综合执法局开展现场调查。 1.信访人反映的无证石子厂系福州明朝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程序,取得闽侯县荆溪光电产业园土石方平整项目的富余土石方处置权,已取得审批。该石子加工点属荆溪光电产业园土石方平整项目配套的土石方临时处置设施,并非独立石子厂。 2.该场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3.该场配备喷淋、雾炮及洒水车进行降尘抑尘;破碎区密闭围挡并喷淋降尘,但受限于露天开采的作业性质,扬尘难以完全抑制,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4.该场作业时间为8:00-20:00,车辆进出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督促企业在作业全过程中,强化降尘抑尘措施,进一步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要求企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 1.荆溪镇政府督促企业在作业全过程中,强化湿法抑尘措施,增加喷淋强度和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荆溪镇政府督促企业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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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SD3FZ20260721D023 | 永泰县大洋镇荣兴村牧益养殖场污水直排农田,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永泰县 | 水、大气 | 2026年7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永泰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现场核查。 1.大洋牧益养殖场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深度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农林浇灌,不外排。走访养殖场下游农田和村庄,农田内种植了农作物,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同时调取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数据,也未见超标等异常情况。 2.该养殖场粪污已收集进入阳光棚,使用背负式电动喷雾器进行蚊蝇虫卵消杀,查阅消杀和粪肥转运台账,记录完整。阳光棚四周有篷布围挡,内有猪粪在发酵。2026年7月23日,永泰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牧益养殖场开展臭气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符合标准要求。但阳光房篷布围挡容易破损,部分位置存在豁口。牧益养殖场虽然厂界臭气浓度达标,但在特定气压条件下,仍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
部分属实 | 强化对企业的巡查监管,指导企业在饲料中规范添加益生菌,加快粪肥转运进度,缩短粪肥堆放时间,降低气味影响。 | 1.永泰生态环境局加强牧益养殖场的环境监管,督促养殖场规范运行粪污处理设施,加强水质、臭气采样监测,严查违法违规排放行为。 2.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场在饲料中规范添加益生菌,降低猪舍产臭,加快粪肥转运进度,缩短粪肥堆放时间,同时做好粪肥利用台账。 3.大洋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养殖场尽快对粪肥车间围挡进行修复,降低臭气影响。后续强化对企业场区环境管理、日常养殖、污水处理、消毒消杀等过程的巡查监管,跟踪监督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 与第三轮中督、第二轮省督重复投诉 | |
| 17 | SD3FZ20260721D024 | 台江区后洲街道福州第四中学改造项目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居民自测家中噪声达70分贝,超过相关标准;投诉者对工地门口设立的噪声监测仪显示的数据存疑,今年4月份开始,多次向12345、公安部门、城管局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 | 台江区 | 噪声 | 2026年7月22日,区城综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和后洲街道开展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项目为福州第四中学的体艺馆项目,该工地已安装噪声监测设备,现场检查时设备数据正常,未发现超过噪声排放限值。 2.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二建公司在旋挖钻机作业时确有可能出现瞬时噪声排放超过70分贝的情况。 3.该项目近三个月累计取得午、夜间施工许可3次。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项目清晨6时启动施工干扰日常休息,区城综局已向投诉群众政策释明,该时段不属于法定噪声限制施工时段。 |
部分属实 | 加强建筑工地噪声监管,引导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大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 1.区城综局要求二建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文明作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午、夜间施工。 2.台江生态环境局、区城综局和后洲街道共同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二建公司规范施工。 3.区城综局将于近期组织对该工地开展建筑施工噪声突击监测,后续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4.后洲街道牵头,积极主动做好项目周边住宅小区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宣传,力争获得群众理解支持,有效化解群众情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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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SD3FZ20260721X001 | 永泰县洑口乡梧村村支书的父亲蔡某泰长期在梧村横山齐自然村的厂房内加工李干,污水横流,废水直排大樟溪。 | 永泰县 | 水 | 2026年7月22日,洑口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开展现场调查。 1.所述地点未见李子原材料和李干加工相关器具物料,但存放有添加日晒盐腌制的青梅原胚约5000担以及青梅腌制的原料日晒盐与果实分拣机、摇青机、地磅等设备,腌制青梅不属于加工行为。 2.该腌制点配套建设卤水收集池,液面低于池沿,无外溢,地面无积水。 3.该腌制点外围无对外排水口,靠近大樟溪一侧未见废水痕迹。 |
部分属实 | 将该青梅腌制点纳入洑口乡环保常态化巡查清单,定期巡检生产运行状态,防范同类信访问题重复发生。 | 1.洑口乡政府将该腌制点纳入每周巡查清单,督促腌制点加强环境清理,及时整理编织袋、塑料膜、器材,开展常态化巡查管理。 2.洑口乡政府安排网格员、河道专管员定期上门检查,加密腌制点下游大樟溪河段巡河频次,重点查看岸边有无排污痕迹。 3.强化卤水收集池管理,引导农户规范储用、循环回用,杜绝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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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SD3FZ20260721X003 | 1.永泰县洑口乡山寨村村支书与合作方未取得审批,以存在病虫为由,利用职权大量砍伐树木,2026年初向永泰县林业局反馈无果。 2.山寨村里的毛竹加工厂挖山毁林,无水土保护措施,雨天容易塌方。 |
永泰县 | 生态 | 2026年7月22日,洑口乡政府、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开展现场核查。 1.山寨村疫木采伐项目于2024年3月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梁有贵承包,9月获采伐许可,面积共51.2333公顷。 2.县林业局分别于2026年3月17日、4月22日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发现该山场存在超树种采伐问题,已委托第三方进行司法鉴定,待报告书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山寨村毛竹加工厂为配套基地项目,于2025年9月获准使用林地700平方米,取得相关许可及采伐证,2026年6月竣工,实际建设面积616.4平方米,审批红线外占用约333.33平方米林地。 4.该项目场地已水泥硬化,设有砼排水边沟,但后边坡尚未完成复绿,无水土保护措施。 |
部分属实 | 1.对无证采伐、超审批范围挖山毁林问题,一经核实,按流程依法依规处置; 2.督促业主单位对后边坡平台进行复绿,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保护生态环境。 |
1.针对该山场超树种采伐问题,待第三方司法鉴定报告书出具后,由县林业局于9月15日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格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2.针对洑口乡山寨村毛竹加工厂违规占用林地、后边坡无水土保持措施等问题,由县林业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责令业主做好复绿工作。 3.洑口乡政府进一步加强山寨村毛竹加工厂的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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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SD3FZ20260721X004 | 闽侯县祥谦镇324国道旁,运隆车厢制造有限公司、福建省好兄弟车厢有限公司、宏盛车厢有限公司、星辰车厢制造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直接排放喷漆废气,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内河,漆渣和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随意丢弃,未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处置。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无果,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闽侯县 | 大气、水、固废 | 2026年7月22日、25日,闽侯县祥谦镇政府、尚干镇政府、闽侯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星宸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并通过自主验收,办理排污登记,已按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但生产车间喷漆作业区暂存区有部分漆桶。 2.运隆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无污染防治设施,生活污水外排,未开展危废管理,露天生产,系散乱污单位且不具备整改条件。 3.好兄弟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无污染防治设施,无生活污水,未开展危废管理,系散乱污单位。 4.宏盛公司经营地址位于尚干镇,未办理环评审批,无污染防治设施,无生活污水,未开展危废管理,系散乱污单位。 |
部分属实 | 好兄弟、宏盛公司停止产生废气的喷漆工序;运隆公司完成整合搬迁;星宸公司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废气符合排放标准。 | 1.闽侯生态环境局加强星宸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该公司将生产环节的危废及时转移入库,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祥谦镇政府责令运隆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整合搬迁。 3.闽侯生态环境局、祥谦镇政府对好兄弟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产生废气的喷漆工序,并于7月31日前拆除喷漆工序相关设备。 4.闽侯生态环境局、尚干镇政府对宏盛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产生废气的喷漆工序,并于7月31日前拆除喷漆工序相关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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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SD3FZ20260721X005 | 1.晋安区新店镇稻田创业小镇西侧和磐石路之间的内河,水体黑臭,水质超标,蚊蝇滋生。 2.磐石路和新夏路交叉口西北角“快乐烧烤摊”白天时用无证三轮车占位,夜间营业时油烟扰民,车底垃圾遍布。 |
晋安区 | 水、油烟 | 2026年7月22日、23日,新店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建设局、城综局开展现场调查。 1.信访人反映的内河为厦坊溪,现场由水系管养单位分别对稻田小镇西侧河段上、中、下段进行水质取样检测,水质指标均在Ⅴ类以上,达到内河水质要求;沿岸绿化带步道存在少量蚊虫。 2.磐石路和新厦路交叉口白天确实有一辆无证电动三轮车占用机动车道,“快乐烧烤摊”夜间占道经营,油烟扰民,且有垃圾。 |
部分属实 | 做好沿岸绿化带步道蚊虫消杀工作;查处“快乐烧烤摊”流动摊点。 | 1.新店镇政府已督促水系管养单位中闽桑城水处理公司定期开展蚊虫消杀工作。 2.新店镇政府、农业农村局、建设局加强河道现场巡查,强化内河监管与源头治理,同时督促水系管养单位持续做好河道运维管护。 3.区城综局已依法暂扣“快乐烧烤摊”流动摊贩经营工具(三轮车)并立案处罚,并将举一反三,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管控力度,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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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SD3FZ20260721X006 | 1.连江县坑园镇国能(连江)港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生产产生大量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粉煤灰随意大面积露天乱堆在厂区周边空地、路边,无覆盖、无防雨防渗、无围挡,大风天气粉尘漫天飞扬,造成严重大气污染。 2.三家企业长期恶意将大量粉煤灰固废直接填埋、掩埋在施工道路、路基里面。 3.三家企业未按规范处置固废,无固废处置台账、无合法清运渠道,由名为李某强所控制的运输车队运输,有几十万方未经处理的粉煤灰及固废直接用于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连江县垦区大道、申远北路及之间的填方工程,整个行业管理非常混乱,长期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有的还直接将粉煤灰及固废倒入海里。 4.福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长期将企业焚烧的灰渣掩埋于敖江支线两旁,影响敖江水环境质量。 |
连江县 | 固废、扬尘 | 2026年7月22日,连江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可门中心)、工信局、城综局等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4家公司开展现场调查。 1.国能公司、华电公司、申远公司周边空地、路边均未发现有露天堆放的粉煤灰等工业固废,三家公司均建设有规范的粉煤灰贮存场所,且已通过环评审批验收,国能公司和华电公司灰场为露天堆场,虽已按照要求苫盖、喷淋,但地处沿海地区,大风天可能造成粉尘影响。 2.2025年9月,华电公司产生的炉底渣由福州盛强运输有限公司擅自堆放在连江县坑园镇象纬村古料湾。连江生态环境局已就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现场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检查时,未发现三家公司所在辖区内有固废直接填埋、掩埋在施工道路、路基的情形,未发现有粉煤灰及固废倒入海里的情形。 3.三家公司按要求建立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台账,记录固废产生、转运、处置相关信息。检查时发现国能公司、华电公司部分工业固体废物转运流程不规范,部分台账记录不全;申远公司工业固体废物部分台账记录不全。信访人反映的连江县垦区大道、申远北路及之间的填方工程项目土方来源与以上三家企业的粉煤灰及固废无关。 4.福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飞灰均填埋到飞灰(渣)填埋场,飞灰(渣)填埋场已建设了防渗衬层,渗滤液导排、雨污分流系统,并建有环场截洪沟,填埋区域表面采取防渗膜进行覆盖,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回抽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开展地下水检测,检测数据显示未对敖江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压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全流程,落实分类贮存、台账登记、合规转运等要求,保障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到位。 | 1.连江生态环境局责令国能公司、华电公司限期整改,完善露天堆场的苫盖、喷淋等环保措施。 2.连江生态环境局、连江县工信局、连江经济开发区(可门中心)加强对国能公司、华电公司和申远公司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及全流程处置情况的监管,核实处置终端的处置资质;连江生态环境局责令三家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完善固体废物台账,明确固废的产生、转运、处置的全流程情况。 3.连江经济开发区(可门中心)加强对连江县垦区大道、申远北路及之间的填方工程的管理,确保填方渣土合规合法。连江坑园镇政府、连江下宫镇政府、连江经济开发区(可门中心)加强辖区内巡查监管,发现擅自堆放、倾倒粉煤灰等工业固废,立即予以查处,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4.连江东湖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福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渣)填埋场的巡查力度,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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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SD3FZ20260721X008 | 晋安区宦溪镇创新村公平323号雅安居公司长期非法占用创新村生态林地、农用地,违规搭建约3万平方米违章建筑,违规出租给地沟油提炼、废旧塑料加工黑作坊,大量废旧塑料露天堆放,持续性直排生产污水、恶臭废气,破坏山林植被、污染区域水源地,严重侵害周边群众生活。周边村民多次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举报,问题毫无改善。 | 晋安区 | 大气、水、固废、生态 | 2026年7月21至22日,晋安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规划、市监、商务、城综、宦溪镇开展现场联合调查。 1.福州雅安居建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建筑占地面积约25085平方米,其中占用创新村公平323号地块涉及占用林地建筑合计4020平方米。原晋安区农林水局已于2017年6月就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处罚,宦溪镇政府已拆除涉林地建筑3400平方米。所属地块现状为厂房及附属设施,厂区内现有多家入驻经营主体,主要涉及塑料废物回收、废弃能源存储等业态。 2.雅安居公司仅开展腻子粉、真石漆等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业务,并无从事塑料废物回收及地沟油提炼业务。厂区内租赁有8家无证无照小型加工作坊;诉求件中提到的“地沟油提炼”实为厂区内一家从事废弃能源存储的公司,现场存储有部分原料,但未见加工迹象。 3.雅安居公司内租赁的加工作坊有异味,且加工作坊未配套规范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存在水环境风险隐患。该厂区所在地块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内,不存在汇入水源保护地的水文条件。 |
部分属实 | 拆除违建建筑、恢复土地原状、清理违法主体。 | 1.宦溪镇已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主体及验收标准,逐项推动闭环整改;对违建主体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一个月内拆除剩余涉林地建筑620平方米。 2.宦溪镇责令厂区内租赁的8家无证照经营企业(散乱污)停产停业,限期一个月内搬离,并引导持照经营企业迁入工业园区规范生产;对厂区内一家从事废弃能源存储的公司,要求其一周内将原料搬离。 3.宦溪镇会同资规局同步开展土地修复工作,达到复绿条件后提请相关部门验收,确保恢复土地原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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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SD3FZ20260721X010 | 闽侯县尚干镇浦里社区主管林某将村土地“北斗定”七亩河道低价出卖、出租给福州新兴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非法填埋7亩河道,违建2066平方米两所棚房和停车场,擅自破坏生态环境。投诉人2023年曾向中督组反映,至今未整改到位。 | 闽侯县 | 生态、其他 | 2026年7月22日,闽侯尚干镇、县水利局开展现场核实。 1.福州新兴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确有擅自填埋河道行为,2019年闽侯县尚干镇政府已整治完成。经核查,现场未发现再次非法填埋的情况。 2.福州新兴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曾经确有违建行为,其违建构筑物于2018年5月由原闽侯县国土局立案查处,已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该违建构筑物被依法没收后,拆除侵占河道部分,余930㎡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支配使用。经核查,现场未发现新增违建构筑物。 3.投诉人2023年向中督组反映的“新兴食品公司非法填埋、擅自破坏填埋空间问题”已整改到位。 |
不属实 | 无 | 尚干镇政府加强河道巡查,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 | * 与第三轮中督重复投诉 | |
| 25 | SD3FZ20260721X011 | 2023年中督期间,福清市政府承诺2026年6月底前搬迁宏路街道福清明达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北区目前仍未完成拆迁,继续生产中,厂区紧邻居民区,排放恶臭塑胶气味。投诉人诉求审查环评文件,确认安全防护距离,按照计划尽快搬迁北区厂区。 | 福清市 | 大气、其他 | 2026年7月23日,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局、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宏路街道现场开展核查。 1.2023年中督期间承诺于2025年6月底完成南部厂区整体搬迁,目前南部厂区搬迁工作已完成。北部厂区于2025年12月签订收储合同,约定2028年6月停产、12月搬迁,当前进度符合合同时序,已付20%首期补偿款。 2.核查当日项目正常生产,废气经监测显示达标,但企业距居民区仅约50米,堆放异味在特定气象下会影响周边居民。 3.明达公司北区项目环评报批材料,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未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要求。 |
部分属实 | 依据约定推进搬迁工作,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将严格按收储合同督促明达工业2028年6月前停产、12月前完成搬迁,做好分期验收与补偿拨付衔接,同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疏导。 2.福清生态环境局将强化对明达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与第三轮中督重复投诉 | |
| 26 | SD3FZ20260721X012 | 投诉人自2004年起在梧桐镇明灯、溪北、民主、埔埕、盘洋等村种植速生桉树3196亩,在未知情情况下发现: 1、2346亩林权证中有708亩被划定为生态公益林; 2、100多亩林地的林权证属于他人; 3、部分林地无法办理林权证; 4、未领到7033300元生态林补贴。投诉人诉求核查并补偿投资款。 |
永泰县 | 其他 | 2026年7月22日,永泰县林业局开展现场核查。 1.明灯村、溪北村、民主村、埔埕村、盘洋村的生态公益林均于2001年完成首次区划界定,所涉山场于2004年承包造林。 2.2005年福州豪源速丰林开发有限公司在民主村长圳头(芳草坪)承包造林的106亩山场,涉事106亩山场于2004年登记发证至永泰县梧桐镇民主村。 3.“林权证属于他人”及“部分林地无法办理林权证生态林”情况可通过备案的方式,以村委会为业主与承包方(福州豪源速丰林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办理林地和林木登记。 4.企业欠缴租金构成违约,5个村已将对应生态林补偿依规发放至村集体及村民,溪北村涉地无生态公益林,不存在补贴未发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不动产登记证等办理流程宣传,公布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咨询,及时公示生态林信息。 | 1.县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年度变更数据审核和数据库管理工作,及时公示公益林数据信息。 2.县资规局联合乡镇加强不动产登记证等办理流程宣传,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予以核查办理。 3.县林业局会同梧桐镇政府、县资规局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工作,规范补偿金发放流程,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准确发放至合法林权所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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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SD3FZ20260721X013 | 1.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吴庄村,2022年4月5日下午山林起火,造成国家森林资源重大损失。信访人认为相关部门认定的林地受火面积少于实际受火面积。 2.中铁集团2018年租用马尾区琅岐镇吴庄村26.03亩农保田作为搅拌站,承建绕城高速公路,按合同在竣工后应进行复垦,但至今未复垦,填埋渣土2米多高。 |
马尾区 | 生态、其他 | 2026年7月22日、7月23日,马尾区资规局、农业农村局、城综局和琅岐镇开展现场调查。 1.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过火林地243.68亩(有林地面积为12.46亩,疏林地面积为15.52亩,无立木林地面积为215.70亩),不存在认定的林地受火面积少于实际受火面积的情况。 2.中铁公司于2018年临时用地到期后,搅拌站已拆除,现场已复垦,2023年8月通过复垦验收。此后该地块用于种植玉米,现场无渣土填埋堆积,表层实为耕作已起垄。 |
部分属实 | 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 1.2026年7月24日,马尾区琅岐镇将原《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关于中铁隧道集团福州A6项目部搅拌站用地复垦情况的公开说明》公开在琅岐镇吴庄村村务公开栏。 2.马尾区琅岐镇积极开展现场宣传解释工作,面向群众细致说明火情调查、面积认定、损失核算等相关情况,耐心答疑解惑,切实消除群众疑虑。 |
* 与第三轮中督重复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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