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5.24
时间:2022-05-24 17:27
 
2022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  
序号 处罚   机关 当事人  名称 案发地点 违法事实 作出依据 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行政命令 文书号 备注
下达日期
22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新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洪宽工业村洪金路159号 我局于2022年3月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印刷装饰纸30万平方米项目其中一条生产线配套建设了“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但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西南侧印刷生产线未密闭且未配套废气净化设施,建设项目于2021年6月投入生产。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立即 现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配套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对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2022/5/24 闽榕环限改〔2022〕19号  
(案发地址:福清市龙田镇上薛村凤凰山606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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