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 | ||||||||||
序号 | 处罚 机关 | 当事人 名称 | 案发地点 | 违法事实 | 作出依据 | 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 |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 行政命令 | 文书号 | 备注 |
下达日期 | ||||||||||
22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福州新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洪宽工业村洪金路159号 | 我局于2022年3月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印刷装饰纸30万平方米项目其中一条生产线配套建设了“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但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西南侧印刷生产线未密闭且未配套废气净化设施,建设项目于2021年6月投入生产。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立即 | 现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配套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对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 2022/5/24 | 闽榕环限改〔2022〕19号 | |
(案发地址:福清市龙田镇上薛村凤凰山6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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