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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行政处罚公示情况3.25_双公示专栏_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行政处罚公示情况3.25
时间:2022-03-25 18:17 浏览量: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序号 处罚机关 处罚对象 处罚时间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主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  (单位:万元) 处罚决定书号 备注
(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
9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2.3.22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6号(案发地点:罗源县霍口畲族乡船头村罗源霍口水库工程大坝标段) 我局于2021年12月20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承建的罗源霍口水库工程大坝标段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破碎拌合系统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导致喷淋降尘废水从初级沉淀池溢流至排洪渠,并最终由排洪渠排至外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10 闽榕环罚〔2022〕43号  
10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冠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022.3.25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56号(福湾工业区10号地块)源盛纺织服装公司GJ-16成衣车间一层(1轴-12轴)*(A轴-D轴)区域 我局于 2022年1月21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1月19日该公司尾气检测人员康承明为减少进气量,降低烟度检测值,在1号汽柴混合线的一条烟度取样软管中塞入内含钢丝的铁管,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1日康承明使用塞有内含钢丝铁管的烟度计取样软管对车辆闽A6FG25、闽A22L8U、闽AS6F17、冀EH053J进行检测并出具与车辆实际排放不符的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350100312201191134200113、350100312201191127020112、350100312201191621470126、35010031220120110440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10 闽榕环罚〔2022〕38号  
11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泓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022.3.25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支路9号(自贸试验区) 我局于 2022年2月10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1月12日该公司尾气检测人员方俊为降低2号汽柴混合检测线尾气检测值,提高尾气检测通过率,2022年1月12日在2号汽柴混合线中汽油车排气分析仪与工控机之间加装一个巴掌大小,带有天线头的银色长方体设备,用以降低排气分析仪传给工控机的检测数值,影响尾气检测值。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2月10日该公司共用该加装银色设备对279辆汽油车进行检测并出具与车辆实际排放不符的排放检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10 闽榕环罚〔2022〕45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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