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福建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时间:2022-12-30 09:27

【案情简介】

6月20日,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在线监控数据进行调阅并开展核查,发现福建中德能源有限公司6月9日至13日在线监控数据中非甲烷总烃小时值超过了环评及批复中《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60mg/m3的要求,超标70余次,最大值为137.7mg/m3。随即,福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中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阅该公司在线监控设备调试和保养记录及相关材料佐证,其在线监控设备比对合格,数据真实有效,6月9日至13日为正常运行,自动监控系统的超标数据真实反映该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查处情况】

该公司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2018年版)》“FZ01HB-CF-0035”规定,对该公司处20万元罚款。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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