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练兵典型案例 |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噪声案件
时间:2023-05-08 16:19

    案情简介:近期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城区开展噪音污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酒楼KTV正在经营,长乐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酒楼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根据噪声监测报告(长环测〔2022〕N202号)显示,经营期间,该酒楼KTV东面界外1处米噪声Leq值为54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标准排放限值;邻近居民楼楼外1米处(敏感点)噪声Leq值为54.9dB(A),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标准限值。

查处情况:长乐区某大酒楼KTV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壹佰元。

法律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案件启示:今年长乐区对噪声污染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环境违法行为。该案中,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提供了明确解决措施,严格要求娱乐场所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同时聚焦日常执法过程中的噪声难点,强化噪声源头防控,为维护安宁和谐的夜间环境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下一步,长乐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攻克老百姓身边突出的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补齐噪声污染治理短板,满足人们对宁静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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