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练兵典型案例 | 违反“三同时”制度案件
时间:2023-06-12 09:56
                        

一、案情简介

2023年执法大练兵期间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州市长乐区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9月擅自建设一条机制砂生产线,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并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同时对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福州市长乐区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予以立案调查。

 

 

 

福州市长乐区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机制砂生产线配套有喷淋等环保设施

二、案件分析 

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案件启示

“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以“预防为主”环保政策的具体体现近年来,部分企业或心存侥幸,或追求短期效益,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现象屡有发生。长乐生态环境局不断强化监管力量,落实日常检查,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希望广大企业能以案为鉴,提高企业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履行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从源头上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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