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练兵典型案例 |未保证生态下泄流量数据真实上传,福州一水电站被依法查处
时间:2023-08-08 09:18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福州市高新区某水电站下泄流量数据不达标,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数据的有关规定,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向该水电站送达《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水电站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有关规定。

    2023年2月,福州支队高新区大队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生态云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系统时发现该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数据自2022年12月起至2023年2月,瞬时流量、阀门总流量监控数据长期处于一个恒定状态,其设备5分钟向系统上传一次数据,每5分钟数据均为0.033立方米/秒,依照其上传数据生成折线图,其下泄流量数据呈现为一条直线相较于其他的水电站下泄流量呈波动状的数据折线,存在明显异常。

    2023年2月27日,福州支队高新区大队执法人员果断行动,以临时突击、现场测试、直接调阅数据的形式,通过开关阀门测试,发现其系统数据不随阀门开关而变化不能真实反映生态下泄流量情况。

 

【查处情况】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水电站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65001元的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泄放的流量持续满足经核定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标准,确保泄流监控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启示意义

    利用现场执法与监管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手段途径福建省生态云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系统发现数据异常的违法问题线索,并通过现场对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固定违法问题证据。精准开展执法工作,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

    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水电站经营者对违法行为具有过失责任。根据《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水电站经营者义务】水电站经营者应落实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核定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安装泄放口流量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施,保证监测监控设施与监控平台联网并正常规范运行,保证监测监控生态下泄流量数据、照片及视频的真实上传并保存,供现场及远程查询和导出;建立监测监控设施运行台账,记录设施运行、维护、连续监测监控数据情况,并对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生态下泄流量监控设施是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电站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情况的一个重要监督平台,保证监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是水电站经营者应尽义务之一。福州好融梅九都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其下泄流量监控设备进行有效管理,也未与其他第三方运维公司签订运维合同,未尽到水电站经营者管理义务,致使下泄流量数据异常长达数月未能及时发现,对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也造成了影响,负有过失责任。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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