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练兵典型案例 |危废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3-09-01 13:38
案情简介

    202321,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大湖乡坂头村洋尾存在一家无名化工场。经勘查,化工场主要从事化学工业生产,已建成一条简易的疑似无机化学品生产线,共有15个桶、罐、池,均装有酸性液体。生产区域与空地之间有一条人工开挖的沟渠接入溪流。现场有污水排放痕迹,使用pH试纸对沟渠残液测试,酸碱度约为1。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进一步调查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污染物扩散,共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转移桶、罐、池内酸性溶液计90.08吨。

监测结果显示,引流沟渠残液pH小于2,总铅浓度为37mg/L。地表水溪水中游点位pH:3.9、铅:0.502mg/L。经司法鉴定认定,引流沟渠内的泥渣为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该化工场通过沟渠及管道等规避监管的方式环境直接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且其中重金属污染物铅的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6倍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目前,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正处于侦办阶段。

 

执法人员对现场可能造成污染物违法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

 

该化工场通过地表沟渠向外部水体直接排放强酸性液体

 

图为技术人员对该化工场内的化学溶液进行抽取转运

案件启示

在本次案件中,跨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通过线索移交,第一时间深挖细查,形成打击合力,查明了污染源头,及时固定了证据,第一时间科学处置,保障了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同时执法人员充分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锁定问题线索,及时、准确固定证据,大幅提升执法效能。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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